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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景福宮赫聲濯靈匾

本匾為嘉慶18年(1813)武隆阿以清代官員「鎮守福建臺澎掛印總兵官」身分題予景福宮,足證清代官方對於地方信仰的重視及對景福宮的認可,亦係桃園景福宮於嘉慶年間重建之重要物證。中行「赫聲濯靈」,出自於《詩經‧殷武》:「赫赫厥聲,濯濯厥靈」,含意為讚頌神明之神通廣大,福澤百姓。位於正殿神房上方中軸線上,中行「赫聲濯靈」;上款「嘉慶十八年歲次癸酉季冬月 穀旦」;下款「乾清門侍衛/鎮守福建臺澎掛印總兵官阿勒精阿巴圖魯/武隆阿敬題」;方印上漢文為「鎮守福建臺灣總兵官印」。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桃園市
    桃園區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1301292371號
    2024-05-22 14:49:51.204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 年代
    嘉慶十八年(1813)
  • 材質
    木質
  • 尺寸
    寬267cm/高106cm/厚7cm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3322592分機8620
  • 主管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淵源/具有一定之時代特色、技術及流派/具有珍貴及稀有性者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桃園景福宮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桃園景福宮


    保存空間地址
    不願意公開文物所在詳細地址


    保存空間屬性
    寺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5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1.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反映地方信仰及人物關係對地方有重要歷史文化意義,也是官方認同的歷史證明。 2.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此匾為武隆阿於嘉慶18年(1813)景福宮重建後題贈,不僅反映武隆阿曾任臺灣鎮總兵官之歷史,更彰顯清官員與地方廟宇之密切互動以及景福宮之重要性。 3.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匾額中央上方刻有滿漢文並列的方印,漢文「鎮守福建臺灣總兵官印」與下款「乾清門侍衛/鎮守福建臺澎掛印總兵官阿勒精阿巴圖魯/武隆阿敬題」吻合;匾額樣式、工藝、技法、材料均為清代匾額特徵。且為地方發展之具體物證。 4. 數量稀少者:武隆阿在臺灣所題匾額稀少,且此匾為目前已知唯一刻有「鎮守福建臺灣總兵官印」漢滿文方印者。
  • 代表圖像來源
    郭○德
  • 典藏或財產編號
    尚無
  • 保存現狀
    狀況穩定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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