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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中學校講堂

1. 校史館:最早竣工於1932年3月25日。原先作為禮堂使用,後於1985年改建為校史館。 2. 空間使用的變遷:竹中校史館,這棟建築91歲了(1932.3.25竣工),原為「講堂」(禮堂),最初是新竹中學校創立十週年的紀念建築。更是從日本時代到戰後,所有新竹中學校師生共同的記憶。這棟建築興建於新竹中學校首任校長大木俊九郎任內,在創校十週年,第二任荻阪校長就任後啟用,最初做為「講堂」(禮堂),數十年來學生們在這裡集結活動。例如,廿周年校慶時,在此發表第二校歌、悼念因戰事犧牲的「慰靈祭」和舉辦相關紀念活動。戰後,辛志平校長時期,從開學典禮、團體集會、合唱比賽、演講比賽到畢業典禮,尤其是許多校友印象深刻的「動員月會」,都曾在這個空間舉辦。而講台兩側的「養天地正氣 法古今完人」的標語資深校友們應該記憶猶新。入學從這裡開始,畢業從這裡離開。特別是「動員月會」時以學生當主席,對於校務和教育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辛校長也會給予適時的回應,這裡就是戒嚴時期竹中人的民主練習場所。在史振鼎校長時,1977年這裡成為「民族精神教育資料中心」,之後更名為「匪/敵情資料陳列中心」,邀請各科老師編寫相關教材,籌備內容,它是展現愛國民族精神教育的展示場所。在當時規模之大,對於愛國教育之重視,應該也是首創。黃金龍校長任內,1985年2月籌建「校史館」,公推彭商育老師為籌備主任,黃祖蔭老師為總幹事。在他們的費心籌組下,跟校友老師徵集相關照片、文物資料,於該年12月12日,光復後四十周年校慶日,「校史館」剪綵開幕。這棟校史館,當時在中學雖不是創舉,但設在舊禮堂老建築的校史館,除了靜態的展示外,空間所具場所感讓不同時期校友有不同的回憶。之後,校史館由總務處文書組管理,2006年校史館的業務移轉到圖書館,在沒有增加人力和資源的狀態下,除外賓參觀外,每年僅在校慶日開放。2009年張瑞欽校長時,由圖書館葉日煌主任規劃,整修校史館,包括地板整修、窗台下座椅更新、牆面、窗戶重新粉刷,按照史料性質分設專區,並將照片數位化設立「數位校史館」。又經過十多年,這次利用2022竹中百週年校慶第三度規劃,費用由校友會百年校慶募款支應。這次,將典藏文物重新盤點,採典藏展示兼具,委由形塑室內設計負責設計,館方和廠商歷經數十次討論和修正,終於在2022年12月11日新竹中學百週年校慶日重新開幕。這個興建超過90年的空間,承載了不同階段竹中人的空間記憶,同時也曾作為民主練習和民族精神教育的場所,而卅多年來作為校史館,除了將建築物保留下來外,也將記憶的資料典藏在這個空間中,讓不同時期的竹中人連結的最佳場所。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竹市
    東區
    學府路36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120200029號公告
    2023-12-29 17:04:29.642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22


    種類名稱
    集會堂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建築所有人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竹市學府路36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圖書館主任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5736666#512
  • 主管機關名稱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 所屬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竹市
    東區
    仙宮段
    81
  • 緯度
    24.795152
  • 經度
    120.980181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新竹中學校講堂建於1932年,最初作為講堂(集會空間)後來作為民族精神教育資料中心、校史館。建築形式,為大空間、雙坡水屋頂、屋架為鐵架鉚接大跨距構造,立面有水平飾帶,呈現當時代西方建築思潮,表現主義及裝飾主義之特色,具高度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代表性的日治時代之鋼骨桁架屋頂結構系統。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少見講堂建築建在坡地上,能順應地形地貌,形成多面向、多高層進出的入口作法。 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指定基準第2條第1項第1、2、3款指定基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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