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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總司令部(原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

(一)原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1940年(昭和15年),總督府於「大安十二甲」買收三萬三千坪土地,作為建設工研所的新興基地,這項計畫內預期修築「本廳舍」、「貳號館」、「參號館」以及「有機」、「無機」、「電氣」、「發酵」四座所屬工場與「機械工廠(含化學機械研究室)」等8棟主要建物,規劃設計由總督府營繕課負責。 初期預算約計49萬圓,計畫於1938年(昭和13年)起開始施作,1940年(昭和15年)全數完工。然為避免研究工作受到工程而有所中斷,故「第一期計畫」除包含了土地購買、基地整理…等基礎建設外,更將作為研究大樓使用的貳號館(本案建物)一併納入,使研究人員得以先行進駐使用。當時貳號館的裝修新營及實驗室新營…等相關工事,均由神戶駒一負責營造,分別花費22.9萬、10.08萬圓,計畫於1943年(昭和18年)先後落成。 (二)戰情大樓: 1969年(民國58年)因第一辦公大樓(八字形大樓)建物老舊,加上仁愛路開通之故,空軍總部決議於第一辦公大樓(八字形大樓)及第二辦公大樓(今舊辦公大樓)之間的鐵皮廊道空間,興建一棟高二層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戰情簡報總資料等室建物(戰情大樓),取代八字型大樓作為空軍總部的門面,並委託大壯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 而戰情大樓營建工程由中華興業營造廠得標,於1969年(民國58年)03月24日開工,至同年08月27日完工,並辦理相關工程查驗。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路3段55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蹟字第11320029031號
    2024-03-15 09:45:08.87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6


    種類名稱
    衙署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建築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評定基準
    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保存完整並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北市
    大安區
    懷生段二小段
    222-1
  • 緯度
    25.039168
  • 經度
    121.539854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項
  • 指定(登錄)理由
    (一) 已指定之古蹟中具重要性: 1.見證日治時期總督府對於各個時期的轉變引導著科學研究的施政方向,係臺灣工業化起點: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成立於1939年(昭和14年),原由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工業部改制整併而成,其組織歷經多次變革,配合臺灣工業化政策,設立專業實驗室推動本島產業的研究、調查、分析與物料研發,成為臺灣日治末期的工業研究最高單位。南進政策推行期間,工業研究所更是被賦予支援相關軍事行動之重責大任。該組織的變遷過程,反映了日本政府治臺期間,以科學研究導引工業政策在各時期的變遷,具有產業史上的歷史意義。 2.戰後為臺灣空防、作戰最高軍事指揮機關: (1)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在臺灣日治末期由臺灣總督府設置之振興工業發展、並因應軍事需要而成立的最高研究單位。戰後由行政長官公署接收並改為臺灣省工業試驗所。1950年(民國39年),在國防優先的考量下,改作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為臺灣空防、作戰最高軍事指揮機關,在國防史上具有重要歷史保存價值。 (2)1950年(民國39年)韓戰爆發後,為防止共產世界擴張,美國第七艦隊司令及軍事顧問團來訪及進駐,在多次臺海軍事衝突中做為軍事決策上的核心,見證冷戰體制下臺灣位於第一島鏈中心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具備重要軍事及美援時期的歷史價值。 3.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見證:空軍總司令部內之舊辦公大樓、新辦公大樓及軍法處看守所1952至1970年期間(改建前的文電中心、軍務處)等建築,曾作為白色恐怖期間軍法人員辦公室及關押現役空軍官兵及軍校生之場所,而1972年(民國61年)改建後的文電中心則曾作為軍事法庭使用,目前舊辦公大樓及文電中心、軍務處等建築已被促轉會列為不義遺址之一(促轉二字第1115200018號),是近代史上人權發展的重要見證,深具歷史價值。 (二) 已指定之古蹟中保存完整性:空軍總司令部區內現存各時期建物,由不同建築形式、技術、材料、營建構築而成,保存了日治末期到戰後1970年代不同時期的各式各樣建築設施,具歷史價值保存的完整性,且全區保存完整,為當代軍事設施之典範。 (三) 已指定之古蹟中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同一場域中可見日治、戰後初期以及美援時期的軍事設施,具各時代營建技術之典範。 1.日治時期的營建技術:總督府工業研究所廳舍建築原稱作貳號館,於1943年(昭和18年)竣工落成,為工業研究所時期僅存之建築之一。廳舍立面外觀為水平幾何線條簡潔表現,加上因應臺灣特殊氣候條件而出現的45度折角開窗設計為日治時期臺灣建築史發展之重要例證。 2.日治到戰後初期營建技術變化:空軍總司令部內之通信處辦公室,落成於1956年(民國45年),為美援時期第一棟建築,當時國民政府遷臺初期,臺灣社會普遍仍採用日治時期營建技術為主,因此通信處辦公室建築體雖為加強磚造之構造形式,但基座仍採用磚束、布基礎等日式建築常用之構造,實為罕見。 3.國民政府遷臺後美援營建技術的融合:為使美援資金可更有效被利用,1950年(民國39年)美援會聘任美國懷特工程顧問公司(J.G.White Engineering Cooperation)來臺擔任美援運用及工程執行顧問,為節省建造成本與提升興建效率,採美國當時流行的建築樣式,並引入空心磚、鏤空花磚等建材,加上當時隨國民政府來臺之中國建築師加入,使當時臺灣房舍營建工法及樣式有相當大的變化,如:美援大樓(1964年)、戰情大樓(1970年)、文電中心、軍務處(1972年)等建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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