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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慈鳳宮義祠亭碑記碑

1.完成年代與沿革簡述 此碑立於1872年(同治11年),設置於屏東市慈鳳宮。慈鳳宮1872年(清同治11年)〈義祠亭碑記〉,以「義祠亭碑記」為主,另附「嚴禁轎店抬勒轎價碑記」一文。一碑二文,毫無關聯性,僅以立碑者同入而已,如此現象,甚少見到。 2.與文物相關的重要人物 戴潮春為彰化縣四張犁(今臺中市北屯區)人,曾任北路協稿識,1861年(清咸豐11年)在住地立會黨,假藉團練之名擴展勢力,引起官府的忌憚。戴潮春自稱「東王」前往雲林、南投嘉義發展。閩浙總督慶端緊急派遣福建福寧總兵曾玉明來臺,並令臺灣鎮總兵官林向榮出兵征討,但無法有效鎮壓,前來支援的澎湖鎮水師協副將陳國詮於安溪寮兵潰戰死,林向榮與安平水師協副將林國忠斗於斗六門(今斗六市)陣亡;1863年(清同治2年)8月,新任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丁曰健率援軍由滬尾(今臺北縣淡水鎮)登陸,進駐竹塹(今新竹市);11月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率軍自安平(今臺南市)登陸,打通嘉義,向北推進,二路夾擊,攻克斗六門後大勢底定,1864年(清同治3年)1月,戴潮春被丁曰健所擒,立刻就地正法 。 3.古物尺寸(長、寬、高等)與材質 「屏東市慈鳳宮清溪天上聖母碑」碑高137.4公分、碑寬76公分,材質為砂岩。 4.外觀特徵描述 「屏東市義祠亭碑記」碑體材質為砂岩,故易吸水而使碑體大塊面積剥落損傷。字體損傷、漆剝落,缺角。碑體內容字為金色,碑題、年代為紅色。碑碣原文部分節錄:「屏東市義祠亭碑記」碑體材質為砂岩,故易吸水而使碑體大塊面積剥落損傷。字體損傷、漆剝落,缺角。碑體內容字為金色,碑題、年代為紅色。碑碣原文節錄:同治癸亥年,北路戴逆作亂;禍延鳳邑,由中路侵入崗山一帶,地方搖動。蒙前邑主羅,諭飭我港東西兩里,約束□□,□使從賊,以資固守等因。我各庄公人承諭,每日訓練壯丁,以待加募。當經三次從官兵出力效勞,所有死事諸人,蒙□□□主張,稟請上憲,給予「義勇可嘉」匾額;並准起造祠宇,設立死事牌位,以時奉祀。又作六角頭輪流,值年祭祀,□□□□□□庄合作;一角頭六年輪值一年,至期必先鴆集緣金為祭祀諸費,未免臨事周章。爰就十八庄中湊捐銀元,買過□□□□二段;除完租外,歷年蓄積可供義祠值年應用之費。因將始末情由及所買田契勒石立碑,以垂永遠云爾。是為□。 立杜絕賣契萬丹街李陞興號,有自置水田四宗,址在大湖庄洋內;中抽出買過陳元廉、(陳元)辛等水田一段三坵,受□□□□厘,帶陂水一分五厘,年納法華寺大租谷壹石二斗六升;庄坐落大湖上埔頭,東至溝、西至張家、南至林家、北至□□□。又買陳宜蘭水田一段五坵,丈八分五厘,帶陂水六分二厘半,年納法華寺大租谷七石一斗四升;庄坐落大□□□□西畔,東至墩、西至溝及林家、南北均至林家田。二共丈一甲,計納大租共八石四斗。庄今因乏用,將此抽出之□□□□黃正春、洪坑、蔣立文等合買,充作十八庄公田,以為杜君英義祠值年祭祀之費。估時價契面銀弍百四拾員。□□□□陞興號自置物業,與房親無干,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合立杜絕賣契付執,永遠存炤。 批明:此業原有總契,難以分析;合批明總契後,永為憑據。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屏東縣
    屏東市
    中山路39號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屏府文保字第11230133500號
    2023-03-09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 年代
    1825年(道光5年)
  • 材質
    砂岩
  • 尺寸
    碑高137.4公分、碑寬76公分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7227001ext564
  • 主管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屏東市聖帝廟慈鳳宮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財團法人屏東市聖帝廟慈鳳宮


    保存空間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中山路39號


    保存空間屬性
    寺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1.可表現精神與區域連結性。描述清代義民歷史發展之紀實。 2.呈現在地人文歷史事件,相關碑文記述詳細。反映清代屏東防止盜亂之歷史事件。 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
  • 代表圖像來源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保存現狀
    1.古物保存位置 2.保存狀況 「屏東市慈鳳宮義祠亭碑記」目前存放於屏東市聖帝廟慈鳳宮,保存良好。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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