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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avakan建和部落青年會所雕刻木柱

Kasavakan建和部落青年會所雕刻木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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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avakan建和部落青年會所雕刻木柱

本件雕刻木柱為Kasavakan建和部落於1929年遷至現址並重新設立palakuwan青年會所後,由當時仍屬青年階層之族人Lansiu林賢優 、Adang劉清福主刀雕刻完成,作為樑柱立於青年會所內。 兩片雕刻木柱屬於單面深浮雕,雕刻內容為正面女像與側身男像。其中,正面女像的左手彎曲於腰側,右手置於腹上,其乳部、生殖器、牙齒等均有明顯刻劃,頸部配戴項飾、額上亦有頭飾,右手下方則有蛇文。側身男像頭部帶有羽飾並轉向側面,刻有一對眼鼻及一隻耳朵,從手掌方向與臀腿姿勢來看,其身軀似作背向,但卻有以小洞表示之兩乳及臍部(陳奇祿、唐美君,1958)。兩件雕刻的裝飾圖紋相似,均係於人物周邊雕刻波浪狀紋飾,並於人物頭飾上方刻有連續方形構成之圖紋。其中正面女像的頭部右側高起處,工整地刻有「正夫」二字。 根據部落耆老口述,此物件係是由真人躺在木板上,並以木炭描繪其輪廓後雕刻完成的(趙剛,2005:128)。此種寫實風格的人物表現方式,以及側身像的歪曲透視形式,是同時期大型木雕作品中罕見者(陳奇祿、唐美君,1958)。 2017年8月,建和部落族人來館調閱此組木雕柱,作為重建青年會所時復刻雕刻柱之參考。後於2018年由頭目Haku帶領部落木雕師重製完成,立於新建之青年會所中。2022年2月8日,建和部落會議同意與本館進行共作文資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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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Kasavakan建和部落青年會所雕刻木柱 / 授權人:國家文化資產網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BOCH_CountryCulture_61&id=20230821000001。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民俗與宗教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南港區
數量
2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北市獻編字第1123002939號
2023-08-17 16:47:57.98
變更/修正
北市獻編字第1133000864號
2024-02-17 14:43:51.226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種類
種類代碼
G2


種類名稱
生活及儀禮器物


年代
1929-1933年
作者
Lansiu林賢優、Adang劉清福
材質
木質(茄苳)
尺寸
正面女像:長180公分、寬67-75公分、厚5-6公分;側身男像:長187公分、寬66-67公分、厚4-6公分。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1號
主管機關單位
編纂組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311-5355#24
主管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評定基準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數量稀少者/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
保管單位
中OOOOOOOOOO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中OOOOOOOOOO


detailPage.fieldLabel.BOCH_CountryCulture_61.keepPlaces_address
臺北市南港區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5、6款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2、3款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採集
出處或來源說明
1958年3月,Kasavakan建和部落舊青年會所
指定(登錄)理由
1. 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1款「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人像雕刻為卑南族青年會所重要精神指標,彰顯部落傳統文化的特點。 2. 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2款「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雕刻者及木雕生成之歷史脈絡,於卑南族社會及族群歷史具有意義。 3. 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3款「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青年會所在1960年代左右因諸多因素停止舉行,建築也被拆除,此二塊木雕在此社會變遷過程中得以保存,實屬難得。 4. 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5款「數量稀少者」:卑南族會所制度一度式微,本件木雕為罕見保存完整、可公開展示之卑南族會所重要建築構件。 5. 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6款「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木雕表現建和部落傳統雕刻技術,近年透過部落工藝家復刻,具有族群知識與技術傳承之意義。 6. 符合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指定條件第1款「表現原住民族文化之歷史重要性或具代表性」:具卑南族建和部落之重要性及文化代表性。 7. 符合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指定條件第2款「表現特定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之文化顯著性」:表現卑南族青年會所之文化顯著性。 8. 符合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指定條件第3款「表現原住民族世代相傳之傳承性」:表現卑南族建和部落世代傳承,對該社群未來的文化發展具有指標意義。
代表圖像來源
臺北市立文獻館
典藏或財產編號
40061-1~40061-2
保存現狀
狀況穩定。 兩片木雕柱立於會所內時均已塗抹保護漆,其中側身男像因選用板材通過髓心,其頂端至人像肩部有一道裂痕。因木柱屬於建築構件,木雕柱上下緣除有切割痕跡外,側身男像接觸地面之底部,有多處因粉蠹蟲及天牛幼蟲蛀食產生之明顯孔洞,背面另釘有兩根長型檜木柱,目的不明。 青年會所木雕柱於1958年3月收入本館後,即進行清潔並長期保存於本館庫房內。本館設有專門放置木雕類文物之懸臂架,並有定期除蟲維護。兩件木質文物之主體結構穩固平整,整體狀態穩定。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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