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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苑洪家古厝

位於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之洪家古厝,依據明治37年(西元1904年)臺灣堡圖及大正14年(西元1925年)之地形圖(陸地測量部),洪宅位處後寮村聚落中心偏南側。建築形式屬傳統三合院建築,有內埕及門樓,依據洪氏族親口述,內埕原有一處拜亭已於40年前拆除,磚造門樓曾歷整修,後加建側院之水泥圍牆,並於左、右護龍外另有三處增建空間,現今位於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寮中巷2、4號,係由中寮巷3號洪民舊宅分出之一房。 芳苑後寮洪姓族人多來自中國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祖先在南宋紹興10年(西元1140年)時,洪皎的次子洪道因避亂來到同安縣小嶝嶼後頭保社,因而創立嶝山分堂號。傳至洪袞時分春、夏、秋、冬房。十七世紀以來,嶝山派下洪姓族人陸續來臺移墾,遷居二林地區。本案洪家遷臺可追溯至乾隆晚期(約西元1790年代),同安縣嶝山堂窓東春房洪純如的後裔,洪子扶的兒子洪必善、必學(必岌、必海)二兄弟渡海來臺,先移居於大肚臺地,才輾轉遷徙到今芳苑的後寮。 洪家古厝的開基祖洪必學傳四大房,其一子德性相當重視教育,之後栽培出四子洪智(治)為武秀才,五子洪屋為文秀才,而五子洪屋與許圈二人共育有三子:洪鐵、洪臣、洪蚊即為本案建築的發起人。洪宅從興建到昭和3年(西元1928年)落成後,當時採購壓倉石、彰化竹塘之磚,由鹿港匠師所造,洪家除了擁有土地資本外,還轉型發展經營糖廍、油車間的工業資本。洪宅建成後由洪屋的妻子許圈率次子洪臣、以及大媳婦謝此(洪鐵之妻)帶著孩子一起居住。謝此過世後,洪鐵之子也將住所屬的九包五洪宅產權賣掉,陸續遷離,因此,本案的洪家便剩下洪臣這一房居住在此,日後則由洪蚊的孫子洪宗熠將大房賣掉的房產再購回。 據民國83年(西元1994年)由當時的彰化縣立文化中心出版,許雪姬、賴志彰主編之《彰化民居》,對該屋定名為「後寮村洪宅」,並進行相關之田野紀錄,記述洪宅:「格局為九包五,有院門、正身五開間,左右二護各五間,正身三間皆木造,木門六扇以上有裝飾,尤其身板以斜萬字紋構成,其上另雕有竹葉,是彰化民宅中僅見的。頂板的花鳥透雕不輸澎湖天后宮」、「正殿內壁板書繪細緻的壁畫。」可見其建造物以當時的民宅而言,是替在地歷史文化發展發聲的一幢相當具有特色的宅第。芳苑洪家古厝反映了該地區傳統農村聚落從形成到發展的歷史。它作為洪氏家族的居所,兼具私塾功能,對地方教育的貢獻具有歷史意義。在後寮地區發展史中,洪氏家族具有極大的影響力,洪家原有四間宅邸,但現僅存本案的洪宅,且保持了較為完整的建築構造與裝飾,其餘宅邸已拆除或嚴重損壞,這讓本案洪宅成為具代表性的文化資產。故於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芳苑鄉
    後寮村寮中巷2號
    2
    彰化縣
    芳苑鄉
    後寮村寮中巷4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120013363B 號
    2023-01-13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130331227B號
    2024-09-03 14:33:17.028
    變更定著土地範圍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140298285B號
    2025-08-01 13:48:00.055
    變更登錄範圍及登錄理由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芳苑洪家古厝於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目前整體外牆風化嚴重,屋面、屋架多有損壞情事。
  • 外觀特徵
    芳苑洪家古厝是一棟合院式傳統建築,有內埕及門樓,座向為座東北朝西南。內埕現況為水泥鋪面,門樓原門額以泥塑題「薰風南來」四字,現已不存。側院有後期加建之水泥圍牆。正身格局為五開間,兩側左、右護龍各五間,合院內有一曬稻埕(大埕),依洪氏耆老口述,古厝建成之初内埕四角設有四座古亭畚(穀倉)以供儲存農產品,目前僅存一座,是臺灣清代至日治時期農村常見的農作物貯藏設施。內埕原有一座拜亭,約在40年前拆除。 芳苑洪家古厝正身面寬為五開間,左右護龍各為三開間附帶兩偏間,屬十三架厝。正身與護龍皆有簷廊,簷廊帶有磚造拱門,並在柱身以洗、磨石子裝飾壁面。 門樓屋頂型式為硬山式,屋面則以仰合瓦鋪設之,仰合瓦以一疊三鋪設。門樓以磚構為主,門樓及院牆砌法為英式砌法,院牆上緣處以紅磚之全磚與半磚透砌十字型。 正身屋頂為硬山式,屋面、屋脊瓦鋪設水泥瓦,工法為引掛棧葺。屋脊則先鋪設單層熨斗瓦,再疊接「京型丸棧二重冠瓦」,最後由獅頭鬼瓦、巴瓦於脊頭處收頭,並於獅頭鬼瓦後方飾魚尾瓦。正身屋面板使用兩種尺寸之材料,且與護龍屋面板鋪設方式不同、正身右盡間、右末間後坡有出簷尺磚、多處楹木有抽換過、左護龍屋脊無熨斗瓦,與右護龍不同、門樓採用漢式瓦材等工法,推測洪宅屋面瓦作,原先應為漢式仰合瓦屋面,後期因損壞漏水,導致桁木腐朽等問題,整修時再改以日式工法鋪設水泥瓦。 正身明間與左右次間後簷牆為法式與稍盡末間以英式砌法兩種砌法,是洪家古厝中唯一紅磚砌法不同以法式砌法之位置,其餘立面及室內隔間牆面皆為英式砌法。施工節點在次間與稍間之間,且施工銜接有明顯垂直施工縫,推測有可能是不同匠司所施工,因個人砌法不同造成之差異。明間隔斷上堵壁為編竹夾泥牆,廊牆同為英式砌法,並以磚疊出簷作白灰飾面墀頭,墀頭內無裝飾物件與彩繪,通往盡間處開員光門(半圓拱門)。另左右末間山牆主要為英式砌法,牆面開員光門。規尾處有一圓形通氣窗,並以菱角砌施作鳥踏。 正身正面牆面,明間處為三關六扇門,居中兩扇為板門、左右兩扇為三抹頭木格扇門:頂縱環板為花草圖案淺浮雕,隔心木櫺透空窗扇,下滌環板為蝙蝠造型淺幅雕,裙板邊緣帶線角之木板,門扇上水平橫樑上為三扇木透空橫披窗。左右次間各開有一扇長方窗,牆面臺度以下黏貼彩色磁磚、臺度以上為清水紅磚牆,牆面上緣有一列泥塑水平橫帶,表面原繪有彩繪,往上以磚疊澀與屋檁相接。左右梢間靠內側開有一扇長方門、外側為一扇長方窗,牆面為清水紅磚牆。正身後簷牆為清水紅磚牆,以磚疊澀出簷與簷口相接。正身明間前步口棟架彩繪,在虎邊棟架上之束隨有一朱文鈐印「石香」,透過該印可知前步口彩繪係由鹿港彩繪家族第三代彩繪司阜「郭新林」之作品。「石香」為郭氏在已知的民宅落款中,集中使用在昭和年間的銘款。 護龍屋頂同正身為硬山式,並以雙槽(溝)水泥瓦作為屋面瓦,與正身之差異處為屋面板及屋脊瓦型不同。屋面僅有椽條作底,並非像正身屋面將木板連續鋪設形成一面。屋脊則用熨斗瓦與紐冠瓦作脊,最後以雲頭鬼瓦收頭,而雲頭鬼瓦面上有陰雕如意紋飾。另右護龍屋脊有施雙層熨斗瓦,左護龍則無熨斗瓦。山牆面則以牙子砌施作鳥踏,並於左右兩側用半片葫蘆形磚飾收邊。規尾處開一個以柳條磚拚飾之通氣窗。 洪宅全區牆體除正身與左右護龍明間為木棟架,另部分集中扇面之上堵壁為編竹夾泥牆(屏仔壁)外,其餘皆以磚構造為主。而牆面藝術最為精采部分,則集中於正身左右次間牆面,則有水泥壁、洗石子、彩瓷與現代白瓷磚等裝飾面層。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於風災震災後進行巡視,若有重大破壞或改變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2.植生攀附情況嚴重,小型植生應於日常清除避免植生長;大型植物共生因已影響結構,須先斷根避免持續損壞建物本體。 3.屋面水泥瓦多數坍落、屋架多處損壞因有重要彩繪作品,須注意雨季是否有漏水跡象可能造成木棟架損水,需定期巡查注意落掉狀況是否有加劇。 4.整體建物具多處開裂情況,須注意開裂痕是否有加寬狀況,凡地震須檢視柱體外觀是否有斷裂、傾斜等結構安全,必要時先進行緊急加固支撐。
  • 使用情形
    芳苑洪家古厝因建築狀況不佳,目前暫不對外開放,待後續再利用規劃與利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洪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50057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室內特徵
    芳苑洪家古厝正身棟架型式為穿鬪式,為十三架厝。穿鬪式意指將橫向木構件(穿或川)穿過木柱而組構在一起(鬪在一起)形成的大木構架系統,且帶有中柱。棟架面的垂直構件有中柱、清柱、角柱、步口柱、立筒、斗栱與雞舌,水平構件有出櫸、彎拱、步通、頭巾與下腰。棟架間的水平構件則有中脊、桁木、步口樑等。中柱用來支撐中脊,並輔以清柱與角柱支撐副樑形成扇面。棟架木構材間的壁體為編竹夾泥牆(屏仔壁)。屋內棟架為前三架,後六架。前步口棟架作法為出步起,架數為三架。出步起為步口廊帶有廊柱之作法,步口廊深度為4尺。棟架木構材間的壁體為編竹夾泥牆(屏仔壁)。彩繪裝飾部分以正身明間龍虎邊木隔屏上的保存狀況較佳,龍邊中堵壁自後至前依序為「瓶供圖、隸書書法、人物圖搭行書對聯、草書書法」,下堵壁皆為射石紋。 正廳內之壁板書繪精緻的書畫,正廳左壁為「竹裏坐消無事福 花間補讀未完書」,右壁為「放懷楚水吳山外 得意唐詩晉帖間」。右壁尚有戊辰年花月未署名的字飾二,一為「遙夜冷清瑟 西風生翠羅 殘螢○栖露 早雁拂金河 高樹曉遇密 遠山晴更多 淮南一葉下 自覺洞庭波」,一另為「胡偉然鈞台云:在昔披客浮名著意逃江流日趨下,益是釣台高錢,相人方伯云:圖畫勁名安在哉,高風千古一漁台」。正廳彩繪為鹿港彩繪名匠郭新林的作品,書法為漢學家洪學鼎(為文秀才洪以倫之子)之作,保存完整,正身木構、小木、彩繪等具有工藝水準的建造。整體空間作為民宅使用,兼具農業空間與漢學堂讀書處所。芳苑鄉於清日時期教育設施短缺,由洪氏先人提供正廳空間供地方辦理漢學之用。 左右護龍的棟架型式相同,為穿鬪式十一架厝。屋內棟架為前三架,後五架,護龍明間棟架面的下堵壁為磚體,中堵壁為木堵板,上堵壁為屏仔壁,且棟架面的水平構件與正身不同的地方在於無斗拱與雞舌,且無雕刻、彎束等工藝。步口為出步起,無出櫸挑簷,是由簷廊磚拱單楹,架數為二架。護龍次間則為壁擔楹(桁)木之形式,壁擔楹(桁)木係為以牆面來承擔楹仔或桁木,再承接由其上方椽條傳來的屋頂重量。施工法特殊處在右護龍明間虎邊中柱下段有明顯偏移,乍看下會誤以為後期建築損壞導致偏移,但經仔細觀察周圍砌磚之方式,是沿著中柱木料原形樣式偏移角度砌之,即代表當初施建洪宅時,匠司依所取得之材料形式使用配合木料形狀疊砌。 正身明間、簷廊的鋪面為人字鋪,為保有傳統漢式建築地坪之式樣的正方形磚,正身右末間與右盡間為洋式地磚。其他區域如左、右護龍、內埕等皆為柏油瀝青地坪。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寮段
    380-3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寮段
    380-4
  • 緯度
    23.920410339434348
  • 經度
    120.3434253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之歷史建築登錄基準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許雪姬、賴志彰主編,《彰化民居》,彰化:彰化縣政府,1994,P.168。 黃英閔主持,《彰化縣歷史建築芳苑洪家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25, P.2-13~2-18。
  • 指定(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古厝為日治時期(昭和3年,西元1928年)建成之閩南式三合院建築,入口設置門樓,曾為清末秀才之家,兼具農、商業與地方私塾讀書處所,反映該家族在地區的文化教育貢獻及社經地位。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正身明間大廳木構存有精緻木雕、窗花與彩繪裝飾,牆面局部使用洗石子裝飾與彩瓷面磚,彩繪由鹿港名師郭新林施作,具高度藝術與工藝史研究價值。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正身中間為五開間、左右護龍與門樓配置完整,具「九包五」大厝格局。院埕廣闊,前有曬穀場與傳統穀倉(土豆畚),呈現地區完整的農業生活寫照。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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