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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陶壺(三地門鄉)」

1.起源 陶壺在排灣族階層社會體系及其文化中佔有重要地位,但並未在任何的口傳敘事中流傳關於製陶的技術。中研院任先民的研究中指出,陶壺有可能是排灣族祖先向臺東地區的阿美族或海外民族輾轉購置而來的,主要由於其一,排灣族聚居之處,沒有產陶土的地方,傳說上也沒有產陶土的故事或地點;其二,沒有製陶的相關知識,部落中亦無涉及製陶的傳說或故事;其三,沒有任何製陶的工具,技術或遺跡存留。 2. 發展概況 自考古學出土遺物研究來說,台灣自從大約6000年前新石器時代中期即已有「大坌坑文化人」發展出製陶工藝,並且陸續在全台各地均有不同族群,以圈泥法、露天素燒甚至提升為較高溫氧化還原燒製等等,發展各種陶藝製作生活器用之傳統;三地門地區排灣族族人在1980年代中,有青年人為文化復振等因素,逐漸發展出燒製陶壺之工藝。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屏東縣
    三地門鄉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屏府文保字第11130704000
    2022-11-10 11:04:08.212
  • 級別名稱
    傳統工藝
  • 種類
    種類代碼
    E1.99


    種類名稱
    其他


    其他說明
    陶壺


  •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原住民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900005屏東市菸廠路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7227001ext564
  • 主管機關名稱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藝術價值/具時代或流派特色/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
  •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3條及第91條 2.《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13條及第14條 3.《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6條規定。
  • 保存者/保存團體
    雷斌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有藝術價值:陶壺的紋路以及形制,其陶壺作品豐富多樣,紋樣圖騰精緻獨到,蘊含排灣族文化及生命傳說故事,在有形無形智能都非常具美學文化染力。 2、具時代或流派特色:陶壺在排灣族的社會文化中扮演地位的象徵、傳家與分家的重要信物、婚禮時重要的聘禮、傳統信仰中的祭器及生活器皿。 3、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陶甕係排灣族重要生活器皿也具文化故事性的器物,充分表達說故事的文化與族群社會階序以及生命價值。 4、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陶壺dilung/reretan的形制以及紋路在原民部落社會具重要價值與需求,在祭典、婚喪喜慶及日常生活中皆需要有不同樣式的陶壺來進行儀式或配合結拜認親等進程,陶甕與族群的關係全然遵循部落族人的文化儀式及在地規範,具有傳承延續在地文化,顯著 反映族群及在地之生活特色並具地方族群有形無形智能。
  • 代表圖像來源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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