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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木作

細木作家具除了具備基本實際器用的功能,滿足民俗信仰與日常生活需求之外,透過榫卯結構之傳統木作技藝,以及雕刻、彩繪、鏍鈿等裝飾手法,再加上匠師結合傳統與創新的設計概念,呈現精緻家具之細木作工藝特色。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新店區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新北府文資字第1102207478
    2021-11-22 16:25:04.544
    登錄細木作暨認定保存者李萬財藝師
  • 級別名稱
    傳統工藝
  • 種類
    種類代碼
    E1.6


    種類名稱
    木作


  •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
  •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藝術價值/具時代或流派特色/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 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至4款基準暨第4條第1至3款
  • 保存者/保存團體
    李萬財
  • 指定(登錄)理由
    1、傳統細木作之工藝,源自古代傳統的美學理念與工法比例概念,作品注重線條、結構及功能的結合,幾乎都以手工製作,融入家具造型設計,並藉純熟的細木技藝落實,表現傳統與現代風格之融合,展現古典優雅的器物美學。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基準「具有藝術價值」。 2、跟隨先民的渡臺而傳入細木作工藝,匯集來自泉州、漳州與福州的匠派,幾經時代的演變與融合,在北臺灣發展出獨樹一格的工藝特色。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款基準「具備時代或流派特色」。 3、北臺灣聚落的發展成型,在工商繁榮、人文薈萃之下,提升傳統形式細木作家具之樣態,作品設計吻合現代生活需求,表現現代家具的特色,形成特殊的細木作工藝產業文化。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款基準「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 4、在與時俱進的趨勢之下,細木作工藝呈現結合傳統形式、現代人體工學與造型設計美學,發展至今形成臺灣精緻家具的特色。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款基準「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
  • 代表圖像來源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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