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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葉芳題老屋

葉春日、葉特鳳父子於雍正13年(1735)自廣東陸豐渡海來臺拓墾,幾經遷徙,來到新屋大牛欄開枝散葉,開臺祖葉春日派下五大房分別為大榮、大華、大富、大貴、大春,由於「榮、華、富、貴、春」分別為人間五大美事,後代子孫稱之為「葉五美公」,每年清明節湧入全球各地葉家人回鄉祭祖,為新屋地區重要民俗盛事。 本建物家族繁衍後另建,由二房大華子孫葉芳題於日治昭和三年(1928年)所興建。新屋葉家為地方望族,早期家族人士曾同時擔任新屋鄉長、農會總幹事、中壢區漁會總幹事,對地方貢獻良多。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桃園市
    新屋區
    永吉路105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100104496號
    2021-05-07 10:17:19.29
    變更/修正
    桃市文資字第1130256611號
    2024-09-19 17:29:44.524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正堂為傳統祭祀及家族聚會空間,地面為原有夯土作法,保留原有傳統木製家具。神桌下方供有福德龍神,主樑、燈樑、圓樑等均保存完整。家族具保存共識,日常維護良好。
  • 外觀特徵
    三合院一堂四橫格局,始建為一堂二橫,陸續增建右外及左外橫屋,堂屋榻受,上方屋簷有雙鯉落水口。 建築及圍牆基礎為漿砌卵石,一心六石,卵石之間以灰作塑造立體線腳,灰作材料據家族口述源自於新屋海邊藻礁製成,牆體以泥磚砌包T.R.磚。 正堂及橫屋石窗、門楣上方部分均以彩繪、泥塑裝飾。堂屋榻受,兩側有獅子泥塑,屋脊以泥塑剪黏裝飾,墀頭大面積花磚,左右橫屋山牆懸魚,具有高度藝術價值。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葉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3322592分機8607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桃園市
    新屋區
    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
    1672
    2
    桃園市
    新屋區
    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
    1673
  • 緯度
    24.99886
  • 經度
    121.03035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1)葉家為新屋地區開拓代表性家族,屋宅為地方開發及家族發展重要場所,具地方發展史及墾拓史重要意義。 (2)為一堂四橫格局,屋後化胎完整保存,四周遍植竹林樹木,表現傳統民居建築之風水觀。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堂屋凹壽,牆基為漿砌卵石,一心六石,以灰作塑造立體線腳,外牆以泥磚砌包T.R 磚,石窗、門楣上方均以彩繪、泥塑裝飾,獅子泥塑及屋脊剪黏做工精緻,表現當時營建技術流派特色。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清代遷居大牛欄一帶,建於日治昭和3年(1928年),至今仍保存良好,建築工法細緻講究,為新屋沿海一帶極為精緻之傳統民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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