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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虎尾官營小賣市場

原虎尾官營小賣市場L型之洋風建築(第一賣場)為日治時期「虎尾街新市街擴張計畫」街區的入口象徵及地標,具獨特的歷史意義。 其於昭和11年(西元1936)年竣工,而隨著時代演變,市場腹地不斷向外擴張,逐漸成為人人皆知的虎尾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然而至今已有80餘年歷史的重要建築,卻也逐漸被層層鐵皮棚架所掩蓋。雲林縣政府108年10月登錄「原虎尾官營小賣市場」為本縣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雲林縣
    虎尾鎮
    中正路 、 新興路 、 福民路及中央街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二字第1083811869B號
    2019-10-17 00:27:12.172
    變更/修正
    府文資二字第1103815118D號
    2021-08-19 00:00:0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23


    種類名稱
    市場


  • 現狀
    虎尾鎮公有零售市場主管機關為虎尾鎮公所,管理單位為農經課,設有市場管理員1名。另有市場自治組織之市場管理委員會。 市場攤位招租根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2007年7月11日公布)第十條規定,攤位招租申請資格為凡居住雲林縣並設有戶籍、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且非軍公教或在學之人員,以一戶一攤為原則。民國109年(2020)於本案歷史建築設置之攤位現況有肉品、蔬果、加工食品、雜貨等,多數攤位呈現待租狀態。
  • 外觀特徵
    日治時期臺灣公設市場的最初空間型態,呈現在整合清末街市及集中露天式攤販市集的過程,多選擇鄰近空屋或方便取得的用地,由各地仕紳集資建造簡易構造家屋形式之魚菜市場。因此最初不論生、熟食,通通整合至單一處之建築物中。以改善衛生來看,首要工作是排除市場汙水,因此新型態之室內市場除提供集中攤販之場所,排水溝也是打造公共衛生、杜絕傳染疾病發生之重要施設,通常圍繞於菜市場建築四周,以利汙水流通及污物排除。在販售生活食品的市場「本館」(收容室內攤位主要建築)之外,首要增建基本空間為「便所」(廁所)。便所通常設置在市場基地角落或邊緣,防止便所汙物汙染市場用水或食物。除了本館、便所作為基本空間型態,另外也會個別添加行政或服務機能空間,讓市場機能完整。行政空間設置,以「事務室」(辦公室)作為市場管理員辦公空間。尚有設置「自轉車置場」(腳踏車停車場),來服務消費者停車需求。根據《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史料統計在公設市場基地配置之空間有「本館」、「店鋪」(1或2層樓)、「飲食館」、「魚介市場」、「青物市場」、「生雞賣場」、「糶場」(せりば,拍賣市場)、「宿直室」(值夜室)、「宿舍」、「事務室」(辦公室)、「電話室」、「倉庫」、「冷藏庫」、「日覆棚」、「便所」、「秤量場」、「自轉車置場」、「井」等
  • 使用情形
    虎尾街小賣市場事務所結合行政、販賣、儲藏等空間機能,建築用途十分多元化。內部空間分為「事務室」(辦公室)、「宿直室」(值夜室)、「湯沸所」(茶水間)、「賣場」、「冷藏庫」、「通路」等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虎尾鎮公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雲林縣斗六巿雲林路二段31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觀光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5-5523218
  • 主管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室內特徵
    虎尾街小賣市場事務所結合行政、販賣、儲藏等空間機能,建築用途十分多元化。內部空間分為「事務室」(辦公室)、「宿直室」(值夜室)、「湯沸所」(茶水間)、「賣場」、「冷藏庫」、「通路」等「本館」之室內型賣場建築,稱為第一賣場。本棟1層樓建築構造為鋼筋混凝土柱、磚牆、鋼桁架屋頂,面積144坪。本館提供生鮮食品及日用品交易,30個攤位中分為12攤獸肉、6攤魚貨、8攤蔬菜、2攤水果、2攤雜貨(第一賣場建築特色分析參照:本節 二、第一賣場建築特色及使用變遷)。 「飲食館」之無壁體棚架型賣場建築,稱為「第二賣場」。本棟1層樓建築構造為鋼筋混凝土柱梁,混合西式木屋架,面積37.5坪。有10個攤位提供餐飲熟食。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雲林縣
    虎尾鎮
    虎新段
    606
  • 緯度
    23.709023
  • 經度
    120.435209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雲林縣政府「縣府新聞」
  • 指定(登錄)理由
    (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E棟金屬屋架、牆體丶開口部等應為日治時期原件,具地域風貌及民間藝術特色。 (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形制、構造、細部表現當時代營建技術特色。 (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市場建築保留了在地的生活記憶,為虎尾地區常民生活的見證。 擴大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第二賣場作為販售熟食及飲食的市場設施,現存木造建築為民國40年代初期於日治時期第二賣場原址重建,和第一賣場共同呈現原虎尾小賣市場創建時期營業項目及建築配置,保存日治時期近代化公設市場建築配置及使用型態。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第二賣場建築為無壁體木造棚架形式,目前保存完好的磚造基礎及木柱、中柱式衍架及補強斜撐、螺栓加固鐵件、編竹夾泥牆、雨淋板等,說明了本棟建築在臺灣二戰後初期營建技術上,延續使用日治時期常見木構造工法及對於耐震防風之設計細部,具有說明臺灣營建技術發展歷程的意義。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市場建築保留在地的生活記憶,為虎尾地區常民生活的見證。
  • 開放時間
    開放參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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