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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豐里移民村大橋組指導官舍

臺灣總督府爲了殖民地的統治,調節日本過剩人口及國防、民族同化等方面的考慮,擬定日本農民移植政策。藉由官方經營,移殖日本農民建立移民村,以做爲臺灣農村的示範,並加速臺灣人的同化,達成内臺共存共榮的目標。加上南進政策也需以臺灣做爲基地,來發展熱帶作物的栽種技術,所以在明治末年東部官營移民失敗後,昭和初年於臺業西部再度施行官營移民。而臺灣西部治水工程的陸續完成,未墾土地面積大增,也提供移民墾殖的空間。 臺灣中部的日本官營移民村,都在臺中州北斗郡,昭和7年至昭和17年(西元1932年至西元1942年)陸續設立。設立於昭和11年(西元1936年)的豐里村,一共有大橋(イ號)、福住(ロ號)、川上(コ號)、七星(ハ號)、豐平(一號)、宮北(二號)等六個聚落,其中大橋、川上、七星屬北斗境內,分別在北勢寮和西北斗。此大規模的栘民村計劃至太平洋戰爭轉熾昭和17年(西元1942年)才告緩和;二戰後日本移民村,隨日本政府撒離。 每個移民在來到移居地以後,必須馬上加入自治組織,每天村民在聚落中間的廣場升旗、做操,有事則聚會。一村都有一「移民頭」(移民指導員)。「移民頭」與村民關係最密切,村中治安、大小雜事無所不管,在臺灣人眼中相當嚴厲、強悍。本島人如果沒有事先通報,一走進移民村就會被喝住,甚至被打。整個移民村自成一封閉的社會,與外界往來不多。移民村的居民,來自日本各處,在渡海到基隆港後,才抽籤決定移住地,並非依地緣或親族關係分配,所以同一村中,有各種不同的鄉音和習俗。雖然移民原鄉不同,但是同在異鄉爲異客,大家建立起休戚與共的生命體。村裡有自治組合,處理大大小小的公共事務,遇有婚喪之事,全村村民共同協助,對外對內都相當團結。本案的「日本豐里移民村大橋組指導官舍」,即為相關的設施,指導官舍位於豐里村大橋組,約於昭和11年(西元1936年)興建,大橋源於當地位居跨舊濁水溪水圳的橋樑附近而得名,而大橋組是當時日人移墾的一個聚落單位,現今位於西德里12 至14 鄰,舜耕路一帶。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北斗鎮
    西德里舜耕路27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90274380B
    2020-08-07 10:40:24.03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日本豐里移民村大橋組指導官舍於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目前建築狀況破舊,結構有所破損。
  • 外觀特徵
    日本豐里移民村每戶分配面積由 4 甲到 5 甲半不等,宅地呈方形塊狀。每兩戶成一個單位,左、右前後各有6 米寬的道路。村內的排水道、飲水設施都在移民搬入前就完成,有如今日規劃完善的重劃區。移民的耕地亦呈方塊狀,整齊的水圳縱橫其間,宅地的小方塊外圍就是耕地的大方塊。此規劃如今重劃區棋盤式規劃。 建築仍保有日治時期樣貌,屋舍為日本水泥屋瓦木造屋,屋頂脊冠瓦留有氣孔並有雲形鬼瓦,牆面為編竹夾泥牆,外部覆蓋雨淋板。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本標的物周圍無遊民占據,有大量雜物堆積,有大型結構破壞。 2.周遭環境應妥善清理人為廢棄物,定期進行除草、修枝、清除堆積落葉,以維護環境整潔。 3.本體建物保存情況不良,建議管理單位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請主管機關盡速評估並進行相關措施以利保存文化資產價值避免佚失。
  • 使用情形
    日本豐里移民村大橋組指導官舍因建築狀況不佳,目前暫不對外開放,待後續再利用規劃與利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林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北斗鎮
    舜耕段
    0562-0000
  • 緯度
    23.86715
  • 經度
    120.514913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洪參民、張哲郎著,《北斗鎮志》,彰化:北斗鎮公所,1997,P.180~P.185。 所有人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申請表105年7月。
  • 指定(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建物原為移民指導官舍,對於彰南地區曾是日本移民村之歷史,具有見證之價值。原有移民村建築多已拆除,而本建築及其周遭道路系統保留完整,可訴說日治時期移民村一定之風貌。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目前北斗所存之日本豐里移民村大橋組指導官舍為僅存之遺跡,且屬管理階層人員宿舍,佔地寬敞,原有樹木亦多保留。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建築物為日式木造建築,配合庭院空間,有別於一般官舍建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
  • 開放時間
    未開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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