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地址1
臺中市
太平區
頭汴里長龍路2段11巷2號(現頭汴派出所後方)
公告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古字第10803150181號
2020-01-06 09:46:32.265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古字第1120018188號
2023-02-02 16:20:58.367
外觀特徵頭汴坑警察官吏派出所為一字型配置,座東南朝西北的一層樓長方形建築。中央事務室為磚砌構造,表面洗石子裝修,屋架為洋小屋組,屋頂為兩坡之切妻造水泥瓦頂。事務室左右兩側為木造宿舍,編竹夾泥牆壁體外鋪雨淋板防水,屋架為和小屋組,屋頂則同樣為兩坡之切妻造水泥瓦頂。
裝修主要位於事務室之正立面,採用洗石子裝修,出挑的雨庇形成門廊,雨庇上下收編,形成凹凸的立面形式。入口門廊有牛腿支撐,由三個圓弧造型層層退縮。山牆飾以垂直線板分割,線板下方有半圓波浪紋樣。大門兩側對稱的長條窗,修飾主體建築的比例。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現因歷經多次地震及颱風的侵害,屋瓦嚴重鬆脫,廳舍老舊出現破損,加上材料老化現象,致現況嚴重損壞(漏水),多年前經地方集資緊急覆蓋防水帆布預防屋頂倒塌,現考量保全文資建築之安全,避免損壞繼續擴大及保護公眾安全,正極力爭取緊急維修經費,進行緊急防護工程。
使用情形民國110(2021)年完成修復再利用計畫。
室內特徵室內空間格局具有中軸性,左右兩邊對稱的配置方式,建築物中央部分為警察事務室空間,有側門與宿舍空間相通。兩側的宿舍為木構造,由踏込、玄關、居間、床之間、台所、便所、押入等空間組成。
評定基準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法令依據<<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指定(登錄)理由(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本建物事務室的外牆採用洗石子裝修,出挑的雨庇形成門廊,入口門廊以牛腿支撐,由三個圓弧造型層層退縮,山牆飾以垂直線板分割,下方裝飾半圓波浪紋樣,大門兩側對稱的長條窗,修飾主體建築比例,呈現當時的建築美學。
(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本建物空間由事務室及宿舍組成,配置為一字型,中央的事務室為磚砌構造,以山牆面為入口,突出的雨庇強化入口意象,宿舍緊鄰於事務室兩側,為木構造,壁體以編竹夾泥牆外鋪雨淋板,呈現日治時期警察官吏派出所常見的機能與形態。
(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頭汴坑警察官吏派出所位於山區與平地交界處,為當時主要的交通節點,見證頭汴坑地區產業與聚落的發展,係目前太平地區僅存的日治時期警察官吏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