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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徐浩書朱巨川告身 卷

「告身」是古代政府在賜予或剝奪官職、勳獎時發出給當事人的正式公文書。因授官或授勛不同,分「官告」和「勳告」。又按所授等級高低分「冊授」、「制授」、「敕授」等形制。 本幅書於西元 768 年,是一件敕授官告,授朱巨川(725-783)任大理評事兼六品鍾離縣令(今安徽鳳陽)。卷中有唐代三省長官結銜具名,以及尚書省官印四十四方。再按敕文所見,本告同時敘任庄若蘭等數人,因此很可能也反映了「合敕」這種制度。 本件書法具線條豐厚、筆畫飽滿特徵,近徐浩(703-782)風格。然字形偏向高長,又與之不似。徐氏於肅宗(756-762)時期受重用,多寫詔令,堪稱中唐官方書法品味的代表,影響力很大。然按唐制,正式的告身應由三省內的書令史或書吏抄寫,故現代學界多認為本幅或是三省屬吏受徐氏書法影響之作。總合以上特徵,此作無疑是體現唐代書法風格與告身制度的珍貴文物。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士林區
    至善路二段221號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67501號
    2019-06-26 14:23:07.253
  • 級別名稱
    國寶
  • 種類
    種類代碼
    G1


    種類名稱
    藝術作品


    種類子類別代碼
    G1.1


    總類子類別名稱
    書法、碑帖


  • 年代
  • 作者
    徐浩
  • 材質
    紙本
  • 尺寸
    本幅 27x185.8 公分
  •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評定基準
    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技藝或生活文化特色之典型/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具有獨特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保存空間地址
    111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歷史建築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3、4、5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徐氏於肅宗(756-762)時期受重用,多寫詔令,堪稱中唐官方書法品味代表,影響力甚大。 本卷是傳世極稀之藝術品與歷史文物,體現唐代告身制度具體實踐方式和結果,同時反映中唐時期官方文件認可與應用的書法風格。在傳世唐代告身實物數量稀少又多殘缺不全情況下,對於研究唐代法制史與書法史具有不可取代意義。
  • 代表圖像來源
    國立故宮博物院
  • 典藏或財產編號
    故書000061
  • 保存現狀
    包首髒污,畫心傷損,折痕,髒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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