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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頂寮保安宮火王科醮

溪頂寮為臺江十六寮之一,保安宮創建於清咸豐年間,主祀保生大帝,早期此地聚落多茅草屋,最怕祝融,遂與保生大帝謁祖過爐、四草大眾廟請神遶境結合,辦理送火王科醮。依文獻紀錄,溪頂寮最早之火王科可追溯至1923年,民俗傳承迄今已近百年。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安南區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處字第1071280328B號
    2018-11-20 15:52:14.844
  • 級別名稱
    民俗
  • 種類
    種類代碼
    F5


    種類名稱
    儀式、祭典、節慶


  •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全部儀式包括宋江出陣、請先鋒、火王科儀、大遶境、送火王等。其中,與四草大眾廟之交陪情誼、鹽水溪畔送火王,表現出台江之區域特色;火王科遶境、宋江圍陣、虎爺起駕等,則為其他地區送火王所無,極為獨特。每逢火王科醮,溪頂寮庄民全境參與,台江十六寮交陪友宮高達36間,規模浩大,為台江區之民俗盛事。
  •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主管機關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69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主辦單位-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一段220巷52號
  • 主辦單位-聯絡人
    蔡總幹事
  • 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06-2551606
  • 主辦單位-名稱
    溪頂寮保安宮
  • 評定基準
    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與文化之特色/其表現形式與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
  •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 2.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及第4條。
  • 保存者/保存團體
    溪頂寮保安宮
  • 指定(登錄)理由
    1.每逢火王科醮,溪頂寮全境參與,庄民以此為傲,遶境時參與友宮高達36間,規模浩大,反映出民間之主動性、自主性。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登錄基準「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 2.科醮期間,包括敦請四草大眾廟鎮海大元帥任先鋒、台江十六寮參與遶境、鹽水溪畔送火王等,皆能反映台江十六寮之歷史淵源、地理特性等,具鮮明地域性。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款登錄基準「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 3.文獻可考之火王科,最早可追溯至1923年,迄今已近百年,多項儀式如請先鋒、虎爺帶路、宋江圍陣、火王科遶境等,皆維持傳統,傳承不輟。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款登錄基準「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
  • 代表圖像來源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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