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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之印

本印為直柄式正方形銀質印章,陽刻朱文篆字,印面正方。印面刻有「總統之印」,左側面刻文「民字第壹號」,右側面刻記「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五月○日」。章面左下角已截角,表示本印已作廢。 本印由總統府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9條、第13條規定,於民國84年(1995)1月4日截角作廢並遞繳中央印製廠銷燬,準備與其他作廢物件整批鑄熔再製。 民國85年(1996)因總統府組織調整,改由第二局負責印信業務,時任該局編審之陳銘滄先生,前往中央印製廠鑄製所瞭解相關業務時,認為本印極具歷史價值,遂於同年6月26日以借調方式取回總統府,向長官報告並通知國史館。7月11日,本印連同其他廢舊印信,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 本印由吳樸堂刻寫。吳樸堂(1922—1966),幼名得天,又名中簠,後改名樸,字樸堂,號厚庵,浙江紹興人。其叔祖父是浙江「西泠印社」創始人之一的吳隱(吳石泉),因家學淵源,自幼即嗜書法篆刻,後師事王禔(王福厂)。因王禔的推薦,民國35年(1946)入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專事官印印模之篆稿(指篆體字書寫印稿,設計印面之意)。翌年(1947)加入西泠印社。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中正區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3731號
    2019-01-09 17:19:05.874
  • 級別名稱
    國寶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10


    總類子類別名稱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 年代
    民國37年5月(1948)
  • 作者
    吳樸堂
  • 材質
  • 尺寸
    長8.2公分、 寬8.2公分、 邊寬1.1公分、 高12公分
  •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623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評定基準
    歷代著名人物、國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具有獨特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國史館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3、4、5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
    民國85年7月11日,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
  • 指定(登錄)理由
    民國46年(1957)5月9日修正公布的《印信條例》規定,總統之印屬「國璽」、「印」、「關防」、「職章」、「圖記」等五類印信中的「印」,每任總統就職時由國民大會推派代表授與;國民大會廢除後,《印信條例》於民國96年(2007)3月2日配合修正,改為由立法院院長授與。 本件文物係於民國37年(1948)4月鑄成,同年隨中華民國行憲後首任總統就職一同啟用,在國家民主進展層面上,具有重大意義,國內典藏僅此一件。 本印由「西泠印社」名家吳樸堂負責刻寫,吳樸堂治印先摹西泠八家,後學本家吳昌碩。民國35年(1946),因王禔(王福厂)的推薦,入國民政府專事官印印模之篆稿。本印技法傳統古意、結構對稱端凝、線條均勻規整、筆劃簡潔精鍊。
  • 典藏或財產編號
    002000000001C
  • 保存現狀
    本印因長期使用,導致印面磨損,印文不清,印面上仍殘存朱色印泥。印體表面殘留藍色字跡。整體金屬氧化變色,周身滿布刮磨痕與撞擊凹點。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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