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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時期約法研議與施行文獻

本文物的材質為紙質,長27.5公分寬19公分,散裝。其內容為民國17年(1928)至民國24年(1935)政府研議與施行《訓政時期約法》的文獻,凡9件(卷),共831頁,包括《訓政時期約法》制定過程的相關議案,訓政時期年限規定、訓政時期國民生計實施方針、訓政時期施政大綱等檔案。主要有內政部提《訓政時期施政大綱》;內政部、賑災委員會、軍政部等呈《訓政時期施政綱領草案》;外交部、交通部、建設委員會、司法院、導淮委員會、工商部、內政部、農礦部等部會,以及行政院、立法院、首都建設委員會、參謀本部呈「訓政時期工作分配年表」及說明書等檔案文獻資料。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中正區
  • 數量
    9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3731號
    2019-01-09 16:10:06.215
  • 級別名稱
    國寶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2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公文書


  • 年代
    民國17-24年(1928-1935)
  • 材質
    紙質
  • 尺寸
    長27.5公分×寬19公分
  •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623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評定基準
    歷代著名人物、國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國史館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國史館


    保存空間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3、5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
    民國85年(1996年)12月20日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典藏。
  • 指定(登錄)理由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後,以孫文制定的《國民政府建國大綱》為藍本,建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制政府,由中國國民黨實施訓政,以黨治國。訓政時期的最高法典為《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並展開籌備憲政、研擬憲法草案工作,並規定訓政時期的結束時間,以「訓政時期施政大綱」作為本時期各年度施政計畫的主軸,奠定日後行憲的基礎 。 本案9卷檔案,包括《訓政時期約法》制定過程的相關議案,以及「訓政時期年限規定」、「訓政時期國民生計實施方針」、「訓政時期施政大綱」等檔案,具有歷史完整性保存脈絡,而原始材料保存至今數量極其稀少,珍貴且具唯一性,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對國史尤其具有特殊意義。
  • 典藏或財產編號
    001000000048A-52A、001000000056A-59A
  • 保存現狀
    本文物的材質為紙質,典藏於國史館專業的典藏庫房中,各頁面的保存情況良好。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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