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府文資處字第1071388380A號
2018-12-28 17:47:45.893
評定基準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
影音多媒體圖片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02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03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04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05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07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09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0廠辦公室_P010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11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13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14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古126原新營糖廠塑膠工廠辦公室_P015
指定(登錄)理由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民國37年(1948)啟用,曾作為塑膠工廠辦公室使用,民國90年新營糖廠蔗糖停壓以後閒置至今,為新營糖廠發展歷史進程之重要見證。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該建物混合了多種建築風格與工法,包含鋼筋混凝土、雨淋板、編竹夾泥牆、半圓木覆蓋之外牆等作法,並設有庭園與防空洞,其空間規劃與建築構造皆印證並呈現該時代的建築技術與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