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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式阿彌陀佛像暨佛龕(含座)

本案安置於昭和三年(1928年),並於民國一百零七年(2018年)10月18日,經苗栗縣政府公告登錄為一般古物,屬生活及儀禮器物類。 本案古物一案2件,分別為阿彌陀佛像及佛龕(含座)。 1.阿彌陀佛像莊嚴而慈祥,面龐飽滿圓潤,身著半披式袈裟,雙手結下品上生印,頭光做放射狀,以站姿立於蓮花座上,係日式佛像中的真宗大谷派樣式,其造型較為複雜。 2.佛龕(含座)整體約可分成兩個部分:一是位於佛像下方的須彌座部分,其造形較單純,僅於腰板處有明顯內縮,於桌板四隅有豎立的組砌欄杆,其高度為23.5公分。二是佛龕,因佛龕部分造型較為複雜,細分可分成三段,分別是「凸」字形底座、中間的柱子及背板、上方的破風式屋簷。「凸」字形底座長90公分、寬60公分、高16公分,神龕上方的重簷屋頂長為146公分、寬83公分,整體而言佛龕屬於上寬下窄的設計,其木結構多裝飾有鏨刻風格的捲草紋之銅飾片,銅片以小圓頭鐵釘固定在龕上,另於屋樑承接的斗拱處亦可見精細榫接的組合呈現,細木雕件有菊花圖樣,屋頂則採用唐破風樣式。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苗栗縣
    苗栗市
  • 數量
    2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70012654B號
    2018-10-18 11:13:58.017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2


    種類名稱
    生活及儀禮器物


    種類子類別代碼
    G2.2


    總類子類別名稱
    生活器物


    種類代碼
    G2


    種類名稱
    生活及儀禮器物


    種類子類別代碼
    G2.2


    總類子類別名稱
    生活器物


  • 年代
    昭和三年(1928年)
  • 材質
    檜木、樟木
  • 尺寸
    佛像:長34公分、寬35公分、高106公分。 佛龕:長146公分、寬83公分、高212公分。 須彌座:長192公分、寬92公分、高105公分。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36045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7)352961#712
  • 主管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苗栗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數量稀少者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苗栗慈導寺財團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財團法人苗栗慈導寺財團


    保存空間地址
    苗栗市青苗里中山路579號


    保存空間屬性
    寺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5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
    已知最早既存時間:1928年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本案古物一案2件,分別為阿彌陀佛像及佛龕(含座)。 二、阿彌陀佛像目光內聚,莊嚴而慈祥,身後有插屏式的頭光與背光,頭光作放射狀,整體來說係日式佛像中的真宗大谷派樣式,為苗栗縣境內罕見保存完整的日式佛像。 三、佛龕木結構裝飾有鏨刻捲草紋之銅飾片,銅片具有日式鏨刻風格,龕頂屬於日式唐破風風格的屋頂,見證日治時期日本佛教信仰淨土真宗之傳入。
  • 代表圖像來源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典藏或財產編號
    09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保存現狀描述:阿彌陀佛像暨佛龕(含座)存放於慈導寺之室內空間,平常以碧麗珠清潔,佛像及佛龕脫落的木構件已蒐集存放,須彌座桌板等部分似曾使用合成木料修補。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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