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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後場音樂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板橋區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傳字第1073011506號
    2018-10-18 18:00:00.67
    登錄歌仔戲後場音樂暨認定保存者林竹岸藝師
  • 級別名稱
    重要傳統表演藝術
  • 種類
    種類代碼
    E2.2


    種類名稱
    音樂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傳藝民俗組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66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評定基準
    反映族群或地方之藝術表現/在歷史與社會變遷下,具文化生命力,持續傳承與實踐/參與實踐之地方、社群或族群認同其為社會生活或文化特色重要之一環,具有代表性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 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6條
  • 保存者/保存團體
    林竹岸(歿)
  • 指定(登錄)理由
    (一) 本案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具有重大意義及高度文化代表性,且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並具藝術價值與時代特色;在歷史與社會變遷下,具文化生命力並持續傳承及實踐;為台灣本土生活文化特色之一環,具有代表性。歌仔戲為二十世紀初由農閒歌謠自娛發展出小戲形式的老歌仔,隨時代與生態變遷發展出內台、廣播、電影、電視、外台、劇場等不同的表演型態,伴隨臺灣獨特歷史社會脈絡發展,是為近代臺灣最具代表性的大眾文化及戲曲劇種,更是保存臺灣音樂、語言、表演、戲劇等文化元素的載體。而歌仔戲後場音樂為歌仔戲表演藝術不可或缺之一環,其編制分文場和武場,文場樂器組合以弦管樂器為主,用以配合演唱曲調,武場樂器則以打擊樂器為主,用以調節表演節奏及烘托舞臺氣氛。其順應歌仔戲各類演出型態之演奏技巧與即興藝術表現,具高度文化代表性與生命力,且在歷史與社會變遷下,持續傳承及實踐。 (二) 保存者能正確體認其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傳習能力與意願且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林竹岸藝師精熟歌仔戲後場音樂演奏,歷經歌仔戲發展之內台、賣藥團、廣播、外台、劇場等歷史階段並熟悉多劇種後場樂,如歌仔戲、客家戲、九甲戲、京戲、亂彈戲、布袋戲等及西樂之音樂內涵,於文化脈絡中其重要性顯著且演奏技藝獨樹一幟;其傳統表演藝術價值體現於「精熟不同音樂並能化用」、「極富韻味演奏技巧」及「智慧選用伴奏樂器」等三方面。並能反映歌仔戲發展及後場音樂實貌,具傳習能力、意願。
  • 代表圖像來源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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