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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館餘地護厝出租以充香費碑記

直立長方形石碑,邊緣風化略呈不規則狀,碑面陰刻楷書填彩。 碑記內文如下: 斯館者烽火營營戍兵業也,稽其始建自乾隆年間,中祀武聖,廊棲戍兵,由來久矣。邇時班期停換,館貌蕭條,耳舍傾圯,香資不繼。是冬余重接都篆,據該館事秉悉前情,因查館為棲止該營戍兵而設,今既停換,損修維艱,但武聖乃祀典正神,香火宜須設籌,方昭誠敬;擬就館前餘地,變價修葺,出租以充香費,將見煙祀輝煌,余深愿為。該館所屬護厝一切間數,逐月應收租項,委目兵林鳳捷管理,至館中公費條目,均立有案存查,爰勒此以紀之。光緒十六年三月 署澎右都纂事粵東李培林立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澎湖縣
    馬公市
    中華路230號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博字第1073701858號
    2018-06-22 14:36:39.777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1


    總類子類別名稱
    圖書、報刊


  • 年代
    1890年
  • 材質
    花崗岩
  • 尺寸
    長15公分/寬37公分/高115公分
  • 保存環境
    戶外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博物館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9210405轉6409
  • 主管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數量稀少者/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其O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其O


    保存空間地址
    自宅


    保存空間屬性
    宅第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5、6款
  • 備註
    碑文指出烽火館主要功能為祭祀關聖帝君,以及作為班兵移防中生活、住宿之協助。依據《台灣通志》〈同治八年裁兵加餉案內裁存新章額設兵丁分別馬步戰守名數清摺〉指出: 臺灣綠營額設水陸十八營、水師七營、陸路十一營,共額兵一萬四千餘人。自同治八年前督臣左宗棠奏准裁兵加餉後,存兵七千七百餘人。光緒三年,前撫臣丁日昌復請汰弱留強,暫停募補,截至光緒八年,經臺灣鎮總兵吳光亮續裁,實存兵數四千五百餘人。 因此遲至光緒16年,澎湖已無烽火營官兵負責維護烽火館,但因為關聖帝君為祀典神,因此當時右都纂事李培林才找目兵林鳳捷代為管理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
    1890年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見證烽火館興衰,以餘地維持信仰之史事。 (2)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特定歷史事件和過程之證物。 (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記載班兵移防之事蹟,記事與形制俱有保存之價值。 (4)數量稀少者:與乾隆重建烽火館碑記為一興一衰之證物, 具稀有與珍貴性。 (5)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具時代特色與地方文化特色。
  • 代表圖像來源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典藏或財產編號
    STG00691-P-96658123-002
  • 保存現狀
    狀況穩定,置於私宅後方巷弄。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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