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屏東市大鵬七村入口門柱、水塔及村辦公室

大鵬七村是婦聯會在婦聯會第9期興建的眷村,完工於民國54年。大鵬七村位處屏東市六塊厝,在高屏溪西岸,與高雄一水之隔,是屏東市最東的里,北鄰河濱公園與高屏大橋。婦聯會興建眷戶有共同特徵,眷村入口會設大門,眷村內的分區由主要道路來區隔,村落邊緣會用圍牆或較寬廣之道路區隔內外。其建造眷村形式,多是平房式或2層樓磚造連棟透天房舍。在日治時期,原是「六塊厝苗圃」,但受到日昭和2年(1927)暴風雨侵襲而毀損,以致將土地出租給製糖株式會社及放租給農民耕種外,殖產局也於日昭和8年(1933)撥出部分地區興建堤防,日昭和10年(1935)撥出部分地區開闢屏東機場。日昭和17年(1942)臺灣總督府收回土地,作為擴建屏東機場之用。 大鵬七村是婦聯會在婦聯會第9期興建的眷 村,完工於民國54年。大鵬七村位處屏東市六塊厝,在高屏溪西岸,與高雄一水之隔,是屏東市最東的里,北鄰河濱公園與高屏大橋。在日治時期,原是「六塊厝苗圃」,但受到昭和2年暴風雨侵襲而毀損,以致將土地出租給製糖株式會社及放租給農民耕種外,殖產局也於昭和8年撥出部分地區興建堤防,昭和10年撥出部分地區開闢屏東機場。昭和17年臺灣總督府收回土地,作為擴建屏東機場之用。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屏東縣
    屏東市
    辦公室:光大巷49、51、53、55號 水塔:光大二巷廣場 門柱:屏東縣屏東市光大巷(1號)兩側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屏府文保字第10630466400號
    2017-11-20 00:00:0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20


    種類名稱
    辦公廳舍


  • 現狀
    目前僅留存水塔、門柱與村辦公室建築物。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無。
  • 使用情形
    目前僅留存水塔、門柱與村辦公室建築物。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建築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7210234
  • 主管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緯度
    22.665611
  • 經度
    120.448778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歷史建築之登錄基準第1、2、3、4款登錄基準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屏東市大鵬七村入口門柱、水塔及村辦公室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文化歷史價值者:本眷村為戰後興建的眷村,因應屏東機場南機場基地擴大建設,整編區域鄰里所建置而成,多為士官居住,具備歷史文化價值。不同於屏東市定一個保存的日治時期勝利、崇仁新村、恰可為屏東市殖民、戰後二種不同眷村的對照。 2.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見證空軍機場之眷舍之生活,具有眷村文化之意象。 3.具建築史或技術史價值者:技術與構造上基本延續日治時期。 4.具其他歷史建築價值者:為眷村民眾(常民生活)之技藝與場景。
  • 開放時間
    未開放。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