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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憲光十村

興建於日昭和3年(1928),因台南憲兵分隊屏東分遣所(簡稱屏東縣憲兵分遣隊)設置於高雄州屏東郡屏東市(現屏東市),相關設施與官舍也隨分遣隊的設置一併興建完成,為今日屏東憲兵隊與憲光十村的前身。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沿用至今。與本縣歷史建築崇仁成功通海區為同一時期之官舍,具當時木造日式官舍特色與技術,屬於屏東市第一代日式木造宿舍。建築形式為磚造基底,屋內以檜木打造,屋頂披覆黑瓦,屋外採雨淋板,下擺成裙襬狀外擴以加速排水,並設計有木格窗台、木棚架以及洗石子柱體與庭院圍牆。見證屏東眷村發展脈絡之價值以及不同階層眷舍技術差異之價值。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屏東縣
    屏東市
    信義路131號、133號;成都路2、4、6、8號;忠孝路96、98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屏府文保字第10730077600號
    2018-03-01 16:22:03.993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眷村


  • 現狀
    待修復。
  • 外觀特徵
    建築形式為磚造基底,屋內以檜木為主要建材,屋頂為切妻或寄棟樣式鋪設黑瓦,屋官舍外牆採小舞壁,採英國下(南京下)見板張式之雨淋板,下擺成裙襬狀外擴以導水保護土台及布基礎,並設計有木格窗台、推出窗以及洗石子柱體與庭院圍牆。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建議進行修復。
  • 使用情形
    待修復。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建築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7210234
  • 主管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室內特徵
    日式宿舍格局,四棟建築本體有三種建築平面、兩種官舍等級,室內有玄關、踏込、風呂、納戶、更衣及廁所。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 緯度
    22.673004
  • 經度
    120.484963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屏東憲光十村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 指定(登錄)理由
    屏東市第一代日式木造宿舍,與鄰近區域眷村可連成一體,不可分割,見證屏東眷村發展歷史脈絡。本區與崇仁眷村(成功區)存在同一時期不同階層眷舍建築技術差異,建築體樣式格局保存完整。
  • 開放時間
    未開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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