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郡米穀統制組合倉庫與大溪農會倉庫,皆為當時日本頒布「米穀配給統制規則」,作為收購米糧儲存所建,其利用組合機具,直接將收購之米碾製成糙米,裝袋儲存;這期間的米穀與儲藏皆受到日本總督府統制管理。 本處建物為三棟倉庫外牆為磚造,大跨距木屋架,木造天花板仍保存良好,並留有通氣孔,每面牆設有高低窗,以達到空氣的對流效果,木桁架與無節鋼筋混凝土構造為其特色;糧食儲放工具亦保存下來,更可增加建築的糧食機能,米庫、產業組合以及農會倉庫到米穀自治管理法的實施,除了可見證日治時期對台灣糧食的經濟控制,亦可見證台灣人對米穀統制運動的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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