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

待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完成後填列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貢寮區
    田寮洋街13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新北府文資字第1060566293號
    2017-03-29 19:33:52.67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9


    種類名稱
    碑碣


    種類代碼
    A2


    種類名稱
    寺廟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慈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52
  •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貢寮區
    田寮洋段新社田寮小段
    19
    2
    新北市
    貢寮區
    田寮洋段新社田寮小段
    20
    3
    新北市
    貢寮區
    田寮洋段新社田寮小段
    21-1
    4
    新北市
    貢寮區
    田寮洋段新社田寮小段
    23-1
    5
    新北市
    貢寮區
    田寮洋段新社田寮小段
    46
    6
    新北市
    貢寮區
    田寮洋段新社田寮小段
    47
  • 緯度
    25.024851
  • 經度
    121.922173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發布)第2條第1項第1、2、3、4、5款
  • 影音多媒體圖片
    檔案網址


    拍攝者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多媒體名稱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


    檔案說明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1


    拍攝時間
    105年5月27日


    檔案網址


    拍攝者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多媒體名稱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


    檔案說明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2


    拍攝時間
    105年5月27日


    檔案網址


    拍攝者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多媒體名稱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


    檔案說明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3


    拍攝時間
    105年5月27日


    檔案網址


    拍攝者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多媒體名稱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


    檔案說明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4


    拍攝時間
    105年5月27日


    檔案網址


    拍攝者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多媒體名稱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


    檔案說明
    貢寮新社慈仁宮暨奉憲示禁碑7


    拍攝時間
    105年5月27日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慈仁宮為三貂社公廨所在地,捐獻為媽祖廟建地,有船戶、艚戶、三貂社眾番、三貂社屯丁等之捐獻,見證原漢融合關係。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指定基準。 二、慈仁宮經道光、咸豐、光緒年間多次修建,至民國53年再改建於今址。廟內大量沿用舊廟之建材,包括咸豐9年之神龕,光緒4年之四點金柱、龍柱等,整個正面牆堵幾乎完全沿用光緒4年砂岩原物。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4、5款之指定基準。 三、奉獻示禁碑立於咸豐6年,為三貂保莊一帶,為防蘭屬盜匪持械入莊擄劫,乃有此碑示禁者,見證貢寮田寮洋一帶於清道、咸時期治安狀況,以及山區開發史與原漢關係史。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4款之指定基準。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