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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誥贈一品夫人曾氏墓

此墓為洪旭之祖母曾氏之祔冢與洪渭文及妻李氏之墓。洪渭文為洪旭之伯父,洪旭年幼喪父,幸賴伯父撫育成人,洪旭視之如父。洪渭文,本名洪廷載,號渭文;洪旭之祖父名洪福,字君錫,號連山,因孫洪旭而貴,誥贈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子太師忠振伯,墓在南澳東門外,洪旭之祖母曾氏,誥贈一品夫人。洪旭之父為洪公掄(字廷楊,號鼎銘),聚妻黃氏,側室劉氏,計生三子,公掄以功授守備,明萬曆42年(1614)征海南島黎族之役壯烈犧牲,劉氏年方二十八,與嫡黃氏撫育三子成立,商販巨富,《金門志》為劉氏立傳,列為節孝人物。 洪旭,字弘藎,號念裏,福建同安人,明末武將。初為鄭芝龍部將,南明隆武帝封忠振伯。芝龍降清,轉依鄭成功,治軍嚴整,成功甚重之。清順治12年(1655)2月鄭成功承制設六官,以洪旭為戶官,旋改任水師右軍、水師總督,會中提督甘輝取舟山。洪旭應募兵旅時,常與陳霸為伍,之後陳霸先隨鄭成功和陳永華等人渡台,洪旭後期而至匯合於大員。陳霸是渡台後於安平之陳姓宗祖之一。清順治15年(1658)成功北伐,以旭兼理兵官,同黃廷、鄭泰,留守金、廈二島。清順治17年(1660)清軍犯廈門,成功以洪旭駐鎮海為犄角,大破之。清順治18年(1661)成功取臺灣,命洪旭、黃廷,佐世子經留守思明。清康熙元年(1662)鄭經與乳媼私通,鄭成功命洪旭往思明斬經。旭以鄭泰為成功兄,兄可以拒弟,遂示意鄭泰拒之,鄭經因得保全,清康熙元年(1662)5月成功薨,弟世襲於臺灣自立。訃至,洪旭請鄭經先嗣位,後發喪;復請速率兵渡臺靖內難。時清軍陰謀進犯,時局岌岌可危。洪旭請以『陽和陰違』緩清軍攻臺,卒使臺局定,內難安。清康熙3年(1664)鄭經棄金、廈,經澎湖。洪旭於澎湖立營壘、煙墩、砲臺,戍兵守之。清康熙5年(1666)旭復請鄭經令各鎮營於農隙教習武藝弓矢,春秋操演陣法;檄南北路屯兵入深山窮谷採辦桅舵含檀,修造船隻;又遣商船,往各地購買船料,興造洋艘鳥船,以白糖、鹿皮等物,上通日本,製造銅炮、倭刀、盔甲,並鑄永曆錢,下販暹羅、交趾各處以富國,致田疇市肆不讓內地;清康熙5年(1666)8月,旭以憂勞染寒疾卒。 本墓共葬三人,主要人物為誥贈一品夫人曾氏(洪旭祖母)及袝葬之洪渭文夫婦(洪旭之伯父、伯母),此墓因洪旭而得名,也因其子與媳併母塚及極簡墓碑形式,反映了當時社會經濟政治形勢,而具歷史意義。然本墓在106年初次公告之時,名稱部分僅以袝葬之洪渭文為代表略欠妥適,因此改以輩份較高之洪旭祖母為代表,於114年8月12日公告變更其名稱為「皇明誥贈一品夫人曾氏墓」,並廢止原公告之「洪渭文墓」名稱。更名後可強化文資標的之正確性與代表性,明確凸顯曾氏作為洪旭祖母及皇明一品夫人之主體身分,有助於後續文資詮釋、推廣與教育意涵之深化,整體而言有助於提升該古蹟之歷史意義與文化定位。同時公告位置或地址變更為「金城鎮庵前劃測段399地號(賢庵國小附近)」,列出所在地號及明顯地標輔助說明,以利民眾辨識及尋找實際位置。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金門縣
    金城鎮
    庵前劃測段399地號(賢庵國小附近)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60005132號
    2017-02-07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文資字第1140063922號
    2025-08-12 19:04:43.432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12


    種類名稱
    墓葬


  • 現狀
    墓體無明顯損壞,前方墓埕常積水,周遭雜草叢生
  • 外觀特徵
    墓區由前到後為外墓埕、內墓埕、墓桌、墓碑、墓龜。 墓碑平整,寬1.36公尺,高0.83公尺;墓碑文字為陰刻紅字,內容為:「皇明」「誥贈一品夫人曾氏袝冢」「男渭文洪公暨婦李氏墓」。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 除墓園本體外,周邊亦有植生問題,建議清明祭掃之外,亦應再安排除草等維護,以免植物生長影響墓體結構。 2. 祭掃時應清點墓體構件及檢視構造安全。
  • 使用情形
    祭祀使用,宗親於清明進行祭掃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社OOOOOOO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金城鎮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2-325643#813
  • 主管機關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金門縣
    金城鎮
    庵前劃測段
    399
  • 緯度
    24.41797
  • 經度
    118.3209
  • 法令依據
    指定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4款。 變更公告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122條,以及114年5月17日「金門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與文化景觀審議會」114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子與媳併母塚,為少數例子,為中華文化深具價值。 (二)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洪旭為地區歷史人物重要言說之代表人物,明鄭代表性人物。 (三)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墓碑形式極簡,應反映當時社經政治形勢,具歷史意義,且再無此類墓葬如前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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