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西方林天來洋樓

林天來,出生於金門烈嶼鄉西方村,年少時前往汶萊從事雜貨批發經商致富。約於民國14年(1925),他匯款返鄉,委託父親林馬及親族協助興建一棟洋樓,並自廈門延聘大陸匠司負責設計、施工與建材採購。該洋樓於民國21年(1932)由其妻呂綢偕養女李金滿返鄉入住,由林天來的父母林馬與洪定照料家務。林天來本人則於1930年代後期病逝於汶萊,未能親睹洋樓完工。 民國38年(1949),李金滿與林天助結為連理,同年洪定前往汶萊,夫妻依祖母囑託遷回洋樓居住。國軍其後進駐洋樓一、二樓,由部隊團部人員使用。民國40年(1951)前後,林天助與李金滿共同經營撞球室、批發商行及日用雜貨等小型生意,持續營業逾二十載。民國70年(1981),因屋舍老舊,曾對外廊進行鋼筋混凝土結構改建並更換屋瓦。民國87至89年間(1998–2000),屋頂因颱風受損,再度整修。 林天助(字甫臣,1914–1988),為中墩人、林天來的女婿,亦是烈嶼地區知名的彩繪匠師,以廟宇「連環畫式」壁畫聞名。其生平歷任烈嶼首任保長、鄉民代表、區長與官派鄉長,婚後辭官。其後則專注於廟宇及民宅藝術創作,擅長題詩、撰聯與彩繪,作品遍及大金門與小金門諸多宮廟。 此幢洋樓不僅為林氏家族的住宅,更具多重功能,包括作為私塾教學場域、供應軍需的百貨商店、地方事務辦公場所及藝術創作工作室。建築內部裝飾多出自林天助之手,一樓大廳的壽屏題字即展現其獨特風格與文化貢獻,為地方建築與藝術史留下珍貴印記。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金門縣
    烈嶼鄉
    西方13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60005119號
    2017-01-26 00:00:00.0
    廢止/撤銷
    府文資字第1060005125號
    2017-01-26 00:00:00.0
    歷史建築指定公告為古蹟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1.壁體及地坪多處風化、白華。 2.木構架有曾遭白蟻蛀蝕痕跡,目前暫無發現新蟻道。
  • 外觀特徵
    建築形制屬五腳基洋樓帶前落及二攑頭。樓層數二層,構造採硬山擱檁承重牆系統搭配簡易鋼筋混凝土系統。屋面為傳統雙坡屋頂形式,九架樑。 牆體外觀皆以七紋花崗石磉砌成下堵,上堵為內砌磚外抹灰組成。正立面牆身採粉刷畫磚作法,搭配特殊山頭泥塑,採蠣殼灰洗石子飾面,中央有一盾牌,兩側為捲草圖紋樣式。 五腳基洋樓外廊採用煙炙磚柱搭配磚疊澀柱頭,二樓以磚拱增加立面豐富度,整體素雅美觀,於二樓陽台兩側設有出入口通往攑頭磚坪屋頂,出入口門額為文字磚雕。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管理人平時有定期進行管理維護,屋況良好。 2.樓梯損壞部分,建議進行小型修補,避免有安全使用的疑慮。
  • 使用情形
    目前無人居住,管理人定期維護,內部整潔狀況大致良好。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林OOOOOOO
    土地所有人
    林OOOOOOO
    土地所有人
    林OOOOOOO
    土地所有人
    許OOOOOOOOOOOO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2-325643#813
  • 主管機關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前落以中央為廳,兩側為房,為三開間格局,前落與五腳基洋樓併二攑頭圍塑出深井;深井攑頭面下堵為內砌磚外抹蚵殼灰,上堵「十字形組合」的紅磚斗砌牆面,較為地區少見;五腳基洋樓外廊深度235公分,較為寬敞。 五腳基洋樓一樓廳上下堵紅磚與石檻牆間有花崗石淺雕捲草樣式之腰線;左、右房立面上堵為砌磚抹灰並做幾何圖樣彩繪,亦有別於一般洋樓。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金門縣
    烈嶼鄉
    西方段
    435
    2
    金門縣
    烈嶼鄉
    西方段
    436
  • 緯度
    24.4352509
  • 經度
    118.2384069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5款
  • 指定(登錄)理由
    (一)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形制及裝飾具為地區重要案例,為金門僑鄉前往汶萊之僑匯建築代表,內部裝飾亦為彩繪匠師林天助作品之一。 (二) 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林天來為汶商僑商,女婿林天助為烈嶼重要彩繪匠師,此屋為其生活中心。 (三)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林天來洋樓建於民國十年,時洋樓建築尚未達高峰期,為二落格局,僅後落為二樓五腳基洋樓,五腳基為磚柱與磚拱,樸實而富美感。反映1920年代金門營建風格,正面外牆類似文藝復興風格的刮畫風格具有特色。 (四)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二樓磚拱有高低之別,略異於地區同式洋樓,具獨特性有保存價值,攑頭向天井外牆磚砌有別於半砌或清水磚,別具一格,正立面粉刷畫磚做法亦與眾不同。 (五)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可做為林天助匠師紀念館方向思考。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