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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庄林祖姑天上聖母過爐

乾隆13年(西元1748年)十二月初六日,媽祖後裔孫林各,跨海東遷,拓殖斯土。恭請林祖姑天上聖母聖像隨身護佑,並由同宗林謁公請林祖姑天上聖母神像從溪尾仔上岸並奉祀於田中央庄內,祖姑婆有求必應,威靈履顯,奉祀至今已逾二百七十年。 光緒5年(西元1879年),祖姑婆神威顯赫,因人仰其靈被信士請走不還,經田中央三位宗親邀月眉厝、柑仔井、牛埔仔番社口之間宗親,六人組成迎回林祖姑婆小組;爾後更聯合:彰化縣彰化市(大竹圍、番社口、牛埔仔、外快官、市仔尾、祖廟仔、下篰仔、中街仔、過溝仔、西庄仔、東門、西門、南門、北門、北門口、南門口(番社)、坑仔內、田中央一、田中央二、田中央三)、和美鎮(中察、柑仔井)、南投縣草屯鎮(月眉厝、北投埔)共廿四庄林氏宗親之力,得以物歸原主,至此迺分廿四庄,之後經多年演變為:「廿四庄林祖姑天上聖母會」,由廿四庄林姓宗親於清代組成之神明會,無固定會址,憑媽祖聖裁,由廿四庄林姓裔孫輪流奉祀,每年農曆正月為過爐之期。 「廿四庄林祖姑天上聖母過爐」為「單一姓氏」以擲爐主拜媽祖的信仰,全部是林姓宗親,過爐活動迄今傳承將近一百五十年,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登錄認定為彰化縣民俗「無形文化資產」。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彰化市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演字第1050421608號
    2016-12-06 00:00:00.0
  • 級別名稱
    民俗
  • 種類
    種類代碼
    F5


    種類名稱
    儀式、祭典、節慶


  • 儀式祭典
    名稱
    廿四庄林祖姑天上聖母過爐


    舉行日期方式
    每年不同時間舉行,自活動開始後1年1月6日起


    時程
    每年農暦正月六日至正月十五日期間


    行事說明
    此會所屬二十四庄內,即現制的南投縣草屯鎮、彰化縣彰化市、和美鎮範圍內林姓家族為大宗之村落,過爐時間於每年農暦正月六日至正月十五日期間,由新任值年爐主擇一吉日舉行過爐交接,安座祭典,會親吃會是本會年度最重要慶典。因由廿四庄林姓裔孫輪流奉祀,無固定會址,憑媽祖聖裁。


  •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此會過爐時間於每年農曆正月六日至正月十五日期間,由新任值年爐主擇一吉日舉行過爐交接,安座祭典,會親吃會是本會年度最重要慶典,其程式如下: 一、下年度值年角頭,擇一吉日恭請林祖姑婆駐駕該角頭,選值年爐主乙名,視需要也可擇選副爐主及數名頭家,以便協助爐主處理相關事宜。 二、新任值年角頭及爐主於年前籌備有關恭迎林祖姑婆聖駕、聖爐之祭典活動等工作。 三、過爐吉日由新任爐主及角頭幹部率領該角頭人員,陣頭以虔誠之心,前往舊爐主住宅,舉行交接儀式後,隨即恭請祖姑婆聖駕及聖爐至值年爐主住宅奉祀一年。 四、過爐安座祭典禮成後,即擲茭恭請祖姑婆擇選下年度值年角頭,由聖杯數最多的角頭中選。 值年角頭、爐主是宗親們所欲極力爭取,再加上宗親們相信祖姑婆駐駕的庄頭,將得特別庇佑,因此被選上者,無不歡天喜地,當做辦喜事心情來做。在過爐前,值年角頭、爐主便廣發請帖邀請各角頭之幹部和會員共同參與盛會。過爐當天值年角頭、爐主負有共同招待賓客之責,其餘二十三角頭會員及善男信女均隨侍祖姑婆神轎繞境,隨香之活動至安座儀式後禮成。並藉由過爐吃會,宗親、會員們得以互相來往聯絡感情而彼此更為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以致每遇集會,「親堂」之聲此起彼落,不絕於耳。 一、各庄均為林姓庄頭,即使在工商社會變遷下,林姓庄民亦居多數。 二、庄頭會員與執事之董事會、總理會成員均為林姓。 三、爐主必需為林姓裔孫。 四、尊稱天上聖母為祖姑婆或林祖姑。 五、所謂祖姑婆即指純粹由林姓供奉、執事、但亦歡迎林姓以外之信士參拜。 六、無固定廟址,以值年爐主宅為廟址。 七、宗教信仰轉變為凝聚同姓宗族的活動。
  •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平和七街66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510709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主辦單位-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田中里245巷2弄11號 (會館)、彰化縣彰化市民生路229巷26號 (爐主宅)
  • 主辦單位-聯絡人
    林再森(秘書長)、林錦福(乙巳年爐主)
  • 主辦單位-名稱
    廿四庄林祖姑天上聖母會
  • 評定基準
    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典範性: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可顯示其特色者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91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6條
  • 保存者/保存團體
    台灣省中部廿四庄林祖姑天上聖母總理會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備傳統性、文化性-為自然形成始於清代之「祖姑婆」信仰,廿四庄林祖姑信仰無固定宮廟奉祀,以值年爐主或值年角頭祠廟奉祀,百年來以擲爐主方式傳承香火,具古昔風俗及文化特色。 2.具備地方性、典範性-本民俗由彰化、南投兩縣廿四庄林姓信眾組織所舉行之信仰活動,具有凝聚宗族意識,具聯誼、團結及認同之功能,同姓神明會與宗族血緣關係跨越地域觀念,具族群融合之典範性且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保存團體組織健全,分工明確,對林祖姑信仰有高度責任感且使廿四庄林祖姑天上聖母過爐持續傳承,適任本項民俗保存工作。
  • 代表圖像來源
    彰化縣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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