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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農業倉庫

臺灣進入日治時期後,除了發展砂糖產業作為臺灣總督府的重要經濟政策外,對於如何將臺灣盛產的稻米(俗稱在來米)培育並發展為增加總督府財政收益的重要農產品,亦極為重視。    然而臺灣的「在來米」黏性較低,不符日本人的飲食習慣,因而不受日本人歡迎,因此未受官方鼓勵栽培。另一方面,日本本土品種的稻米受臺灣地理與氣候條件影響,亦難以在臺灣普遍栽培。這些因素使得稻米產業發展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為了改良臺灣的稻米,臺灣總督府治臺第五年,即著手研究日本種稻米的培育。    明治45年(西元1912年)農業專家磯永吉出任臺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技師,開始從事稻米改良工作,經過多年培育,在大正11年(西元1922年)成功育成「臺中65號」,該品種為早期蓬萊米的重要代表,亦奠定臺灣稻米改良的重要基礎。臺灣總督府遂下令各州立農業試驗場依照中央所改良成功的稻米品種獎勵農民大量生產,並鼓勵各地農會設置農業倉庫以存放稻米。 改良成功的稻米逐漸成為臺灣總督府繼糖業之後的重要經濟作物,亦成為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農產品。在殖民政府的鼓勵之下,稻米的產量逐年增加,已超出臺中農業倉庫原有的儲存容量,因此在素有中部米倉之稱的彰化與員林設置大型農業倉庫,彰化農業倉庫於大正14年(西元1925年)竣工,同年7月開始辦理庫儲業務,彰化與員林兩座農業倉庫年庫儲量均可達六萬袋,其庫儲規模遠超過早期臺中農業倉庫。    大正15年(西元1926年)5月5日「日本米穀會議第十九次大會」上,臺灣總督伊澤多喜男依磯永吉所建議的「蓬萊米」、「新臺米」、「新高米」三個名稱中,選定「蓬萊米」作為新品種名稱,其後臺灣育成的日本稻品種,皆統稱為「蓬萊米」。現存的彰化農業倉庫,即日治時期的「彰化振業農業倉庫」,由「彰化振業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經營;二戰後持續由彰化市農會使用,並於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經彰化縣政府指定為彰化縣定古蹟。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彰化市
    辭修路119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50392646E號
    2016-11-23 00:00:00.0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16


    種類名稱
    產業


  • 現狀
    彰化市農業倉庫於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指定為縣定古蹟,在指定前由彰化市農會啟動拆除工程導致建築主體僅存約百分之三十,目前執行「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市農業倉庫修復工程」。
  • 外觀特徵
    彰化市農業倉庫坐落於彰化市農會所有土地上,其周遭各棟建築物均由彰化市農會所管轄與使用。其中一棟位於東北方並緊鄰辭修路者為農會特產展售中心以及農會辦公場所,其餘各棟則作為農作物儲存、加工及相關機房使用。在指定為縣定古蹟前,農業倉庫因閒置已久且破壞嚴重,曾遭局部拆除,致使建築主體僅存約百分之三十。目前正辦理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市農業倉庫修復工程。未來在再利用策略上,農業倉庫規劃為古蹟棟與共融棟兩部分。其中,古蹟棟係指日治時期興建且未遭拆除的空間,包括西側四間內倉、北側外倉及南側外倉;而東側新建農會空間則為共融棟,係於原日治時期穀倉拆除範圍內所興建的建築。在空間使用規劃上,古蹟棟以休閒、文教類為主;共融棟則以辦公、服務類為主。 彰化市農業倉庫位於炎熱高濕區的彰化市,因日照充足、氣候炎熱且潮濕,此類建築除需著重防潮與通風外,遮陽及防暑設施亦相當重要。農業倉庫採南北向配置,藉由戶外隔牆的安排,讓風得以轉入室內,且透過南北及東側的拱形廊道,減少輻射熱進入室內,同時增加廊內通風效果。建築材料方面,弧形屋頂外部鋪設傳統尺二磚,並於其上施作水泥砂漿粉刷,再塗覆瀝青,以達到隔熱及防水的效果;此外,各外窗皆設有厚實的出簷,避免陽光直射室內,減少建物熱負荷。就結構而言,建築分為上下兩部分,上層為鋼筋混凝土造、下層為紅磚牆構造。建築整體呈左右對稱,且內部空間最高處可達15公尺,整體規模與員林農業倉庫相當,為當時最具規模的大型農業倉庫。 由於興建年代較晚,本棟倉庫屋頂因採用鋼筋混凝土構造,其造型與傳統農業倉庫大不相同,已呈現出現代建築的基本特徵。在眾多倉庫中,最早興建的首批11座農業倉庫,目前僅存彰化市農業倉庫及臺南歸仁農業倉庫兩座,更顯其保存價值。從建築層面來看,本棟建築為臺灣較早採用鋼筋混凝土構造的大型農業倉庫之一。相比同期純木造及磚木混造的農業倉庫,因使用了鋼筋混凝土的結構方式,使建築跨距及建築物高度皆有顯著提升。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正進行「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市農業倉庫修復工程」,請施工單位務必遵守工地公共衛生安全管理,並按圖施工,避免發生損及文化資產價值之情事。
  • 使用情形
    現正進行修復工程,待修復竣工後再行相關再利用計畫。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彰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彰化市農業倉庫為日治中期首批推動建造的大型農業倉庫之一。依其主要作業機能,可區分為碾米區、輸送區、袋裝米穀倉庫及通風遮陽等空間;粗糠間則依作業需求設於主體旁;主要空間包含內倉、外倉、碾米機房及簷廊等。經拆除後現存的空間,僅剩西側四間內倉、北側外倉及南側約二分之一的外倉;除東側磚牆殘跡外,其餘空間皆已拆除。 彰化市農業倉庫設有相當多的開口部,且於較高的牆面亦設有不同形式的開窗。農業倉庫透過上、中、下各開口部,讓內外倉之間保持良好的空氣流通。太子樓的半圓形開窗,與內倉外部的三角形開窗,皆能將外部空氣引入室內,增加內部空氣流通,以符合倉儲空間上部降低溫度、下部降低濕度的環境需求。 溫度為穀物保存條件中極為重要的考量因素,而影響溫度高低最重要的因素,為日照面積大小及時間長短。彰化市農業倉庫在遮陽隔熱的設計上,透過建築坐落方位、空間單元的延伸,以及建築材料的選用與厚度控制,達到隔絕陽光直接照射及反射熱能之需求。 在彰化市農業倉庫的儲藏空間中,則藉由牆體及基座的特殊構造設計,達到防潮效果。牆面設計上,於紅磚間等距塞入木造磚,並在上方掛設約2.5公分的木條,外層再以鐵釘固定約1公分厚的混凝土板,利用混凝土板隔絕紅磚所含的潮氣。基座方面,則是將內倉地基抬高約30公分,藉以阻絕地底上升的水氣;在外倉牆面上,亦可見離地30公分之氣窗,其目的亦是藉由空氣流動帶離米穀堆積的濕熱。 農業倉庫內部米穀儲藏空間採對稱配置規劃,有內外倉的處理,外部亦設有簷廊作為米穀進出的緩衝空間。兩側相對的儲米空間之間設有一條通氣管道,應是運用煙囪效應原理,試圖透過空氣的對流將米倉內濕熱的空氣排出屋外。正因充分運用物理環境原理,形成與其他建築截然不同的外觀,使其成為一棟兼具教育意義與建築特色的重要文化資產。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彰化市
    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
    202-310
    2
    彰化縣
    彰化市
    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
    202地號部分土地
  • 緯度
    24.086623
  • 經度
    120.538744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3、4、6款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價值:見證日治時期農業政策。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筒形RC薄殼具建築及營建史價值。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目前在國內具稀少性。 4.具其他古蹟價值者:具再利用潛力。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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