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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建築群

日治時期之臺灣專賣局「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創設於昭和17年(1942),2年後(1944)正式建置完成,以鑑定與收購菸草,並複薰乾燥儲存後,再送往工廠製煙。戰後(1945~),於民國42年(1953)正式改稱「臺中菸葉廠」,曾在此「香蕉」、「嘉禾」兩種捲菸;且為全臺四大「葉煙草再乾燥場」中,至民國106年(2017)仍維持營運生產的單位:「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大里廠區」。 民國105年(2016),臺中市政府以本建築群見證日治到戰後臺中地區菸草產業之發展變遷,並能連結鄰近日治時期之臺中煙草試驗場(今臺中市軟體園區)、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中支局(今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及戰後之太平買菸場,形成大臺中菸草產業發展場域,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經調查研究後,於民國108年(2019)修正公告,並明訂歷史建築本體共17棟建物。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大里區
    中興路二段704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古字第10802702381號
    2019-11-19 00:00:00.0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古字第10502015091號
    2016-10-07 00:00:0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16


    種類名稱
    產業


  • 現狀
    民國108(2019)年完成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 外觀特徵
    康樂室(原辦公廳): 民國41年(1952)建,一層樓木造建築物,磚造基礎,編竹夾泥牆壁體,外覆雨淋板。屋架為兩組正同柱式木屋架(King-Post)相接,建物外側有木作扶壁斜撐。屋頂鋪水泥瓦。外牆牆基貼附馬賽克磚,在材料運用上具時代代表性。 大禮堂(原員工食堂): 一層樓木造建築物,柱及將部分1M以下為磚造1M以上為編竹夾泥牆,外覆雨淋板。屋架為副同柱式木屋架(Queen-Post),每一組屋架皆有斜撐連接至兩側柱,同時設有火打樑。屋頂形式為半切妻式(日治時期常見,多出現於公共建築),屋面鋪水泥瓦。舞台為木作,正面磚造矮牆貼附馬賽克磚,兩側各一座磨石子樓梯,階梯邊有弧形線條收邊。 辦公室(原汽罐室): 為磚造點基礎系統,室內挑高8米,牆為磚牆加上磚造扶壁柱,上接正同柱式木屋架(King- Post),屋頂原鋪設瓦,後因漏水嚴重改為金屬板屋面。屋身、正立面的山牆以及側立面的屋簷下緣,均有水平飾帶;另水平雨遮則充分反映出現代風潮的語彙;洗石子柱基、柱身、簡化柱頭作為柱子分割,保有三段柱式的簡化柱頭效果。 鍋爐室及澡堂(含煙囪): 為RC造建築,本體為水泥地坪,設備位置另有獨立基礎;浴室地坪為花磚。牆體為磚造加上樑柱系統,上接法國式鋼屋架;本體屋頂現為鐵皮材質,浴室屋頂板為RC造。水平飾帶主要設計於牆基的上緣、山牆角隅以及側立面的屋簷處。澡堂皆以馬賽克磚貼附,內設有一階可坐著泡澡。浴室的入口矮牆、牆面、梳妝台皆以磨石子施作。 複薰工場: 為RC造建築,室內以水泥地坪為主,部分附蓋鋼板,設備所在另設獨立基礎。牆體為磚造加上樑柱系統上接變形芬克式桁架鋼屋架,屋架上設有貓道,並向上延伸太子樓,屋頂現為鐵皮材質。山牆上有開窗,大面積山牆透過五組的半弧形小窗碎化,增加豐富性。而東西兩側立面中段凸起小山牆,抹石子上緣及水平飾角。 7號桶菸倉庫: 為RC造建築,室內為水泥地坪,牆體為磚造加上樑柱系統上接芬克式鋼屋架,屋頂為兩組雙斜屋頂,鋪設水泥瓦。東西兩側各有一座室外梯,搭配著折板形式雨遮,視覺輕巧。而一樓地坪則保留早期運送菸葉使用的軌道。 原製材工廠: 民國58年(1969)建,為一層樓的鐵筋混凝土柱造蓬頂建築,總面積為 847.6 平方公尺。 原警員特勤室: 民國56年(1967)建,為木造結合鋁製棚架建築,總面積為 40 平方公尺。 1號2號倉庫: 為菸葉倉庫,柱樑及女兒牆鋪貼馬賽克、外牆面刷塗水泥漆,南北側牆山牆帶及東側一樓門外柱亦飾有洗石子。 理髮室/洗衣室: 屬康樂室(原辦公室)延伸之附属建築物。部分空間為木構、編竹夾泥牆、雨淋板等,與康樂室工法相近。為廠區戰後早期興建的服務空間,與康樂室(原辦公室)為同時期建築。 青菸倉庫: 為二層樓加強磚造,主體建築為二組四披水屋頂,水泥瓦,南北兩向留有平台,建築物西側廊道為平屋頂與力霸鋼架鋪設鋼浪板。建於民國55年(1966),建築結構與型式是戰後廠區內早期興建之建築物,具有生產脈絡與稀少性(如大型力霸鋼棚架),有顯著文化資產價值。 外銷菸葉檢查場: 民國51年(1962)建,興建內容包括:鋁屋架鋁屋架、鋁桁架、鐵拉條、鋁側墻架、鋁側墻桁架、鋼筋混凝土柱基、二級檜木桁條、二級檜木封簷板與 151.88 平方公尺的水泥地坪等。 修理室: 磚造建築結構與型式,承襲日治時期建築構造,為戰後廠區內第一批興建建築之一,位於廠區的東南角青菸倉庫與側門之間。原為機械修理廠,之後仍應用為修理室使用。 5號6號桶材及桶菸倉庫: 為二層樓加強磚造,主體建築為二組兩披水屋頂,覆水泥瓦。由於桶菸倉庫燻蒸藥劑時需要完全密閉,因此設計上會盡量減少開窗面積。一樓及二樓之東西側牆皆有高低二處開窗,窗外兩庇面飾洗石子,延伸至南北側牆成為水平裝飾帶。 9號桶菸倉庫: 一樓及二樓之東西側牆皆有高低兩處開窗,其窗外雨庇面飾洗石子,其延伸至南北側牆成為水平裝飾帶。南北側牆山牆帶及東側一樓門外柱亦飾有洗石子。 8號桶菸倉庫: 同9號桶菸倉庫。 配電室: 民國41年(1952)建,建築結構與型式為少見的戰後早期配電室建築案例,為一層樓加強磚造,平屋頂,表面水泥粉刷,牆面及出簷以水平飾帶飾之。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建築群」 部分建築為木構架,屋頂為瓦披,建築承受力低,風災發生為高風險。
  • 使用情形
    全區之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皆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部分房地由其他單位借用,借用單位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等。部分由臺中市政府接受委託代管。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建築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古蹟歷建課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
  •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室內特徵
    康樂室(原辦公廳): 主入口由景觀水池、車道及門廊營造入口意象,北、東側為設有隔間的辦公室,西側為半開放辦公區,之後作為康樂室,有總機、福利社、運輸、公會與醫務室。東側以廊道與洗衣、理髮、廁所等附屬空間相連。 大禮堂(原員工食堂): 原為員工食堂,後改為禮堂使用;入口處規劃景觀水池、車道、門廊,凸顯重要性,為廠內重要的集會場所,内部包含舞臺、準備室、集會空間、廁所等。 辦公室(原汽罐室): 汽罐室(第一代鋼爐室)為工廠中的核心,廠中機械的運作皆需仰賴鋼爐室提供蒸氣和動力, 因此重要性堪稱工廠之首。民國46年(1957),第二代鍋爐室建於原汽罐室南側,汽罐室改為辦公空間,增設三層樓之RC造的柱樑板系統,並將地坪重作為磨石子。 鍋爐室及澡堂(含煙囪): 鍋爐室由本體、男女浴室等三個空間組成;本體空間可容納兩座鍋爐、煙道及煙囪設於南側。西側附屬浴室,讓蒸汽能源的運用更加有效。 複薰工場: 原址為日治時期的再乾燥工場,戰後改建為新的複薫工場。歷經機械的更替,工場則多次增改建,現今的樣貌大致為民國55年(1966)完工的樣貌。 7號桶菸倉庫: 原址為日治時期的成品倉庫,戰後拆除改建為桶菸倉庫。空間格局為寬敞的倉庫空間,中間有柱廊,內部設一座貨梯,樓梯設置於室外。民國72年(1983),RC造菸葉倉庫完成後,礙於傳統倉庫的菸甲蟲害嚴重,因而本倉庫已不再堆放桶菸。 修理室: 為民國 47年(1958)繪製記載於《工廠登記圖》,當時該建築物與青菸倉庫連接室內被分隔為3個單位分別為化驗、木工與機械修理室,後期整座建築物作為「修理室」之使用。 5號6號桶材及桶菸倉庫: 室內設有二座貨運電梯及人行樓梯一座,建物二樓西側有與 8 號、 9 號倉庫連通之過廊二座;東側有與桶菸倉庫連通之過廊二座。 9號桶菸倉庫: 室內設有一座貨運電梯、人行樓梯二座,一座為RC造設於東側立面另一座為金屬樓梯設於北側,另北側設有鐵爬梯一座可直通屋面。建物二樓東側有與5號、6號倉庫連通之過廊兩座。 8號桶菸倉庫: 室內設有一座貨運電梯、人行樓梯一座位於北側立面。建物二樓西側有與5號、6號倉庫連通之過廊二座,二樓封木作天花板。 配電室: 平面為矩形,內部空間僅供電力設備擺放。 原製材工廠: 原為製材工廠,之後改為停車場使用。 原警員特勤室: 警員待勤室。 1號2號倉庫: 此建物分為三時期建成,最終於1990年代完工;部分作為除骨工場,部分則為菸葉倉庫。 理髮室/洗衣室: 此建物共有六個內部空間,由北而南依序為原理髮部、原洗衣部、電腦室、UPS儲藏室、盥洗室、物品室。室內皆封木作天花板,原理髮部室內仍留有早期固定式工作桌面,及磨石子座椅。 青菸倉庫: 二層樓加強磚造,室內設有二座貨運電梯,另設人行樓梯室外梯於建築東南角處。 外銷菸葉檢查場: 在「青菸倉庫」未興建之前,為因應「外銷菸葉」數量的增多,已先建立以鋁棚架為主的「外銷菸葉檢查場」來應急。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中市
    大里區
    吉隆段
    1414
    2
    臺中市
    大里區
    吉隆段
    1414-4
    3
    臺中市
    大里區
    吉隆段
    1262
    4
    臺中市
    大里區
    吉隆段
    1262-1
    5
    臺中市
    大里區
    吉隆段
    1262-2
    6
    臺中市
    大里區
    吉隆段
    1263
    7
    臺中市
    大里區
    吉隆段
    1263-1
  • 緯度
    24.117844
  • 經度
    120.690571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 指定(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1)「專賣局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座落於臺中通往霧峰等地區的交通要道上,為「臺中菸區」的核心地帶;在整個「菸產業鏈」中,具有「生產端」與「製造端」的重要角色,是菸酒產業體系中,較貼近在地農民與製造機能的重要設施與設備,為地方上重要的實作單位,也帶動整個臺中菸區的發展。 (2)「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建築群的保存可連結鄰近日治時期原臺中煙草試驗場(現為臺中軟體園區)、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中支局(今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以及戰後之歷史建築太平買菸場,形成大臺中菸草產業發展場域,提升文化資產保存的正面效應。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1)日治時期「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著眼於「二次乾燥」的功能與意義,為臺灣總督府推動「黃色煙葉種」、因應其「精製化」需求所設立。其中「複薰機」代表著臺灣菸產業從全手工生產,進入「機械化」的一環,戰後「臺中菸葉廠」的定位並無改變;因此,「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可說是臺灣菸產業精製化與機械化的代表。 (2)「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以「鍋爐室(汽罐室)」為動力核心、「複薰室」為生產中心,行政辦公室為輔,整體廠區設計與規劃為十分先進的產業空間設計案例,是當時臺灣進入工業化的廠區代表之一。 (3)「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之生產流程(青菸入庫-除骨-複薰-桶菸入庫-出貨)中,仍完整保存調理、除骨、複薰、包裝等生產機具,且尚可運作,為活保存的珍貴產業文化資產。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1)「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建築群」為全臺「葉煙草再乾燥場」中,唯一運作至民國106(2017)年底才停止生產的單位,具有歷史傳承性,別具意義。從「葉煙草再乾燥場」之「汽罐室」(創建於1942),到戰後初期「臺中菸葉加工廠」之木造「辦公廳」(今康樂室)(創建於1952年),到「臺中菸葉廠」時期木造「員工食堂」(創建於1953年,今大禮堂),及其他後期改建之鍋爐間、浴室、桶菸倉庫與複薰室等,見證日治到戰後臺中地區菸草產業之發展變遷。 (2)「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既有建築,依著不同時期的發展,反映各時代時興的建築風格,材料方面也表現不同時代慣用的建築材料,可彰顯建築與材料的時代性。 (3)工廠、倉庫、鍋爐室、辦公室等建築型態,充分反映建築空間因應使用需求所呈現的不同樣貌。
  • 開放時間
    暫不開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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