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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16日香港地區日軍向同盟國投降降書

降書:長27公分、寬38公分。投降條件的內容以英文撰寫,凸顯出香港在當時仍屬於英國管轄的特殊地位。英文內容為油墨打字,署名包含英日雙方,日方以墨書寫及紅色印泥用印。 降書(譯件):長33.1公分、寬20.6公分。為降書英文版本文的中譯參考文件,譯件並不具有國際法上的法效性。材質為印刷十行紙。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中正區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物字第10530036841號
    2016-04-26 00:00:00.0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2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公文書


  • 年代
    1945年
  • 材質
    紙質
  • 尺寸
    降書:長27公分、寬38公分。降書(譯件):長33.1公分、寬20.6公分。
  •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評定基準
    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重要淵源/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國史館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國史館


    保存空間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2、6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
    總統府;1958年10月6日
  • 指定(登錄)理由
    本件係1945年9月16日簽署的香港地區日軍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之英文降書,並附有中文譯件。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政府於1942年10月10日聲明放棄在華特權,表明願與中華民國簽訂平等新約。然而談判過程中,雙方就香港歸屬等問題有所爭執。我國亟欲收回香港主權,英國則堅持不放棄在香港之殖民統治。最後,蔣中正委員長爲同盟國全局計,同意中英新約不處理香港問題,但「保留日後提出討論之權」。 1945年8月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香港問題再度浮現。是時,中、英兩國對香港受降權產生激烈爭執,而美國一改稍早羅斯福總統劃香港為「自由港」的見解,轉向支持由英國接受香港日軍投降並恢復昔日的港英殖民地政權。不過,蔣委員長並未示弱,認為香港係屬中國戰區範圍,應由中國方面受降。幾經波折,雙方妥協的結果,以英國皇家海軍少將夏愨(Cecil Halliday Jepson Harcourt)既代表英方又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的雙重身分,並在中方潘華國將軍及美、加等國代表見證下,於1945年9月16日正式完成受降程序。至於香港主權問題,則留待日後外交途徑洽商。 此降書藏本見證我國抗日戰爭及面對國際現實政治之折衝與妥協,對我國國史具有重要意義。
  • 代表圖像來源
    國史館
  • 典藏或財產編號
    134000000234A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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