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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宜蘭街公設質鋪

1.依日治時期臺灣日日新報記載:宜蘭街唯一庶民金融機構,宜蘭街公設質舖得日治時期台北州簡易保險局資金補助2萬圓,自1930年(昭和5)2月起工、5月竣工,由鄭傑承包建築,建築費7,080餘圓,為兩層樓磚造新式倉庫及木造平屋事務所宿舍(台灣日日新報,昭和5年12月10日/宜蘭街公設質舖開業式)。由1944年(昭和19)年臺灣總督府職員錄中可知其位於宜蘭市巽門10號位址,職員計有主事上東嘉三次、書記皿海類一及雇(員)安里敏昌等3人。 2.據出生於1936年(昭和11)、從小居住於本建築後方、現為社區理事的游先生表示,除現存之2層樓當舖倉庫外,倉庫北側尚有另棟之1層木造建築,面朝西之當舖櫃台即位於此木造建築內。 3.戰後本當舖繼續營業,其後市公所將其停止營運。2005年(民國94)並將原位於木造平屋內、作為典當的櫃台的服務空間拆除改為新民社區活動中心,而當舖建築前方也加蓋鐵皮屋做為圖書室使用,目前完整保留者為原有2層樓的當品倉庫,現作為新民社區的聚會場所。 4.自日治至今,本建築一直是本縣僅存的公有老當舖建築。在庶民之間並以「質借方便、利息又低」為其特色,質押品五花八門,甚至有冬質夏衣、夏質棉被等,尤其每逢農曆2月初8及3月28宜蘭市大拜拜沒錢請客時,質押借錢者大有人在。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宜蘭縣
    宜蘭市
    新民里康樂路60巷2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50000537B號
    2016-01-21 00:00:00.0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16


    種類名稱
    產業


  • 現狀
    目前建築保存尚佳,雖然典當櫃台已拆除無存,但現有建築本體仍具原來當舖建築特色。
  • 外觀特徵
    1.本建築為二層樓之磚木造建築,屋頂為4坡水之寄棟頂(類似中式之廡殿頂),屋瓦保存尚佳,據社區人員表示,屋瓦雖時代久遠,但少有漏水情形。 2.因作為當品倉庫,在門窗作法上亦有特殊之處。其中,1樓大門為寛190公分、高200公分之厚重雙開鉚釘鐵門。窗戶共3種開口尺寸,分別為寛90、78、57公分,高度均為110公分。每扇窗戶均設有4層構件,由內而外分別為:檜木框玻璃窗、檜木框紗窗、鐵條(鐵窗)及外推雙開鐵門。當門窗關閉時,僅見厚牆及厚重鐡板,整體外觀堅固封閉,表現出作為當品倉庫重視安全及防盜之特性。 3.整體建築大致原樣保留,仍具原有當舖建築特色。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鐵窗、鐵門、牆面及木構架與地板等。
  • 使用情形
    1.本建物現作為新民社區活動中心使用,1、2樓均作為多用途之聚會場所,並於1樓南側增建烘焙中心、西側增建圖書室及儲藏室,2樓西側增建處儲藏室。 2.為連通增建空間,社區將原有1樓南側之一扇窗改為門,以連通增建之烘焙中心;將2樓西側之一扇窗改為門,以連通增建之儲藏室。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宜蘭縣
    建築所有人
    宜蘭市公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9322440*652
  • 主管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宜蘭縣政府
  • 室內特徵
    1.本建物1、2樓內部均無格間,均為開放式格局。 2.目前1樓放置社區聚會之桌椅、白板、電扇..等,2樓放置沙發及已閒置不使用之櫃台1組。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宜蘭縣
    宜蘭市
    巽門一段
    158
  • 緯度
    24.756304473469882
  • 經度
    121.75562992190056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4、5款規定。
  • 指定(登錄)理由
    1.為宜蘭最早之公營當鋪,供庶民質借,約建於1930年,尚存當品倉庫,保留完整,且曾緊鄰舊孔廟及護城河,如今為歷史街區之僅存見証,具歷史文化價值。 2.為二層磚木建築,屋架及樓梯見特色,且考量當品安全,採用厚牆及鐵裝門窗,厚重堅固,充分表現出當鋪建築之特色。 3.為本縣僅存之公有當鋪建築且為日治時期留存至今,具稀少性,且以其營造之建材及構築方式皆不易再現。 4.本建物除木屋架表現日治時期特色外,其臨近中央市場、停車場及社區活動中心,極具再利用之潛力與價值。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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