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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斗子清代官煤(主井、風坑)

同治13年(1874年),時任船政總理大臣 沈葆楨巡防台灣,奏請設礦官營,並提倡改用西法,以機器採煤。光緒2年(1876年)4月,雇請英國人 翟薩(David Tyzach)與英國開礦工匠在八斗子開始開鑿煤井,同年8月正式運作。光緒3年(1877年)11月後,台灣官煤廠的設廠工作才正式完成,當時每日產量約30至40噸。 光緒10年(1884年)清法戰爭爆發,劉銘傳要求拆移煤廠機器、炸毀設備、礦坑放水、存煤燒毀。清法戰爭結束後,基隆煤礦未恢復到原狀。光緒12年(1886年),商人 張學熙承辦官煤,但成本過高而退辦。光緒13年(1887年)初改歸官辦,劉銘傳商同南洋兩江督臣 曾國荃、署船政臣 裴蔭森出資,委派補用知府 張士瑜招集商股,續辦官煤,但因虧損在光緒13年(1887年)12月停辦。光緒15年(1889年)6月,英國商人范嘉士(Francis Cass)願意集資承辦二十年的雞籠礦務及新竹煤油,然而被奕劻否決。 第二任台灣巡撫 邵有濂於光緒 18 年(1892年)以財政困難為由停辦台灣煤礦。光緒19年(1893年),邵友濂同意基隆煤礦改官商合辦,但並無實行。因清、日逐漸興起戰火,光緒20年(1894年)8 月,邵友濂特別准予貸款五千兩給「五煤行」(林振盛、林振合、劉合泉、賴合興、戴振發)開採煤礦,供應兵輪使用,每月出礦量約為 1500 公噸。 大正2年(1913年)1月,林振盛的行主-林榮欽將礦業權轉移給黃東茂,改名為「復振炭礦」,黃東茂接手後增加新坑道、汽罐、捲揚機、坑外軌道。大正11年(1922年)3月16日,黃東茂將所有礦區設備賣給「基隆炭礦株式會社」,改名為四腳亭十二、十三坑。 二戰後,四腳亭十二、十三坑礦權,分別易主給調和煤礦及榮隆煤礦。民國56年(1967年),榮隆煤礦改名為榮興煤礦股份有限公司。 八斗子清代官煤供應清朝自強運動後新設福州船政局造船廠新建軍艦、兵輪用煤,是清領末期台灣最重要的能源建設。2015年11月2日登錄為基隆市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基隆市
    中正區
    調和街301-21號附近(主井)
    2
    基隆市
    中正區
    調和街236號附近(風坑)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貳字第1040330139B號
    2015-11-02 00:00:00.0
    公告「八斗子清代官煤(主井、風坑)」登錄為本市歷史建築
  • 種類
    種類代碼
    A16


    種類名稱
    產業


  • 現狀
    主井:目前已閒置無使用,井口以鐵板蓋住,內部狀況不詳。 風坑:已用水泥蓋封填,再用3尺*6尺鐵板覆蓋,下有流水聲。
  • 外觀特徵
    主井:現況井口以鐵板蓋住。 風坑:圓型,中間有長方型井口。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應先調查官煤範圍、歷史等基本資料,及對主井、風坑周邊環境整理。
  • 使用情形
    主井井口以鐵板蓋住;風坑已用水泥蓋封填,再用鐵板覆蓋,主井與風坑皆無使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風坑-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所有人
    主井-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工務段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422-4170
  • 主管機關名稱
    基隆市文化觀光局
  • 所屬主管機關
    基隆市政府
  • 室內特徵
    主井:深82.6公尺,直徑3.81公尺,圓形用石材砌壁,護壁上插有鐵棒做成人道用的梯子。坑內設備於1879年完成。 風坑:於1877年完成,直徑2.59公尺,有砌壁,深26.82公尺,設有扇風機一台主持全礦通風。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基隆市
    中正區
    調和段
    882
    2
    基隆市
    中正區
    調和段
    580
    3
    基隆市
    中正區
    調和段
    581
  • 緯度
    25.127340690715187
  • 經度
    121.7996032006637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歷史建築八斗子清代官煤暨鐵路金瓜石線 礦產業歷史調查研究計劃成果報告書,語雨文化工作室(2018.12)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台灣第一口官煤,創建於1876年,為供應清朝自強運動後新設福州船政局造船廠新建軍艦、兵輪用煤,為清領末期台灣最重要的能源建設,具台灣歷史發展見證。 (二)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基隆地區煤礦產業之特色表現。 (三)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1、清朝官煤請英國技師技術指導,為台灣僅存直井式煤礦坑,深具特殊性、稀有性。 2、主井及風坑石砌壁體與清代砌構法相似,且仍保存完整。 (四)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1、為清朝自強運動下,船政局與台灣產煤之關係的歷史見證。 2、主井、風坑為官煤,開採之設施其歷史年代與構造方式均具歷史價值。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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