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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錮婢不嫁碑記

數量:1組1件。 主要材質:花崗岩。 尺寸:縱163公分*橫62公分*厚15公分。 特徵:全碑無紋飾,額刻「告示」二字。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中西區
    大南門碑林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處字第1040415095B號
    2015-05-11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其他說明
    圖書文獻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99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其他


  • 年代
    1889(清光緒十五年)
  • 材質
    花崗岩
  • 尺寸
    縱163公分*橫62公分*厚15公分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主管機關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69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淵源/具有珍貴及稀有性者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大南門碑林


    保存空間地址
    大南門碑林


    保存空間屬性
    其他-大南門碑林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5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清領時期臺灣社會錮婢風氣盛,主人讓她們終生服勞役或是將她們轉賣,換取金錢圖利。為遏止錮婢陋習,官方開始嚴禁終身禁錮婢女,而有「錮婢示禁碑」的產生。從示禁碑碑文可看出錮婢對社會產生的不良影響。 此碑係清光緒十五年(西元 1889 年)臺灣府城芙蓉郊(即鴉片商)董事職員等鑑於奸徒販賣人口之風日熾,呈請縣府嚴禁富紳錮婢不嫁,以杜絕姦拐,整頓風化;而由安平縣知縣范克承給立告示,碑文中可看出臺灣民間販賣婦女、買賣人口狀況嚴重情況,認為錮婢不但敗壞社會風氣,而且嚴重擾亂地方治安,在封建父權時代下,流露人性的關懷。 本碑為清領時期臺灣社會錮婢習俗及清光緒年間官府為矯此一惡習所作政令之歷史見證,亦為了解當時臺灣社會民情之珍貴歷史文獻。
  • 代表圖像來源
    臺南市政府
  • 典藏或財產編號
    公告無資料
  • 保存現狀
    公告無資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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