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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佛頭港貨物分界獨挑碑記

數量:1組1件。 主要材質:花崗岩。 尺寸:縱110公分*橫61公分*厚14公分。 特徵:全碑無紋飾,額刻「臺灣縣溫奉憲示禁」八字。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中西區
    樹林街二段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處字第1040415095B號
    2015-05-11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其他說明
    圖書文獻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99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其他


  • 年代
    清於嘉慶二十一年
  • 作者
    溫溶
  • 材質
    花崗岩
  • 尺寸
    縱110公分*橫61公分*厚14公分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主管機關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69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淵源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大南門碑林


    保存空間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保存空間屬性
    其他-大南門碑林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佛頭港為昔日臺灣府城五條港之一,連通外海,便利航行與貿易,為維繫府城對外貿易之重要樞紐,故碼頭工人在此劃據勢力範圍,衝突不斷,其原址位於今臺南市中西區人和街景福祠附近。 本件碑記為臺灣縣知縣溫溶奉憲於嘉慶二十一年 (西元 1816 年)立碑示禁,旨在處分佛頭港大崙蔡姓與前埔蔡姓二族因越界攬貨而起爭端互毆、擲毀佛頭港店家一事,並於碑文中明令二族不得分界挑端,且此後佛頭港出入 貨物,須悉聽貨主自行僱人挑運,不得分界。本碑記錄臺灣清領時期官員處理佛頭港糾紛事件始末,見證昔日府城佛頭港之歷史,具歷史文獻價值。
  • 代表圖像來源
    臺南市政府
  • 典藏或財產編號
    公告無資料
  • 保存現狀
    公告無資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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