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50236973號
2006-11-17 14:15:4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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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2237081號
2014-11-11 14:16:3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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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文資古字第10400890931號
2015-04-30 14:17: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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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文資古字第10802563181號
2019-11-06 00:00:00.0
現狀民國108年(2019)修復後,周緣違建拆除改做廣場空間,古蹟保存範圍以再利用防護鋼棚包覆,保有其木棟架與柱列,屋面未恢復瓦作,整體呈現寬敞通透之感。
外觀特徵目前所見之考棚遺構,為座向東偏北一度之傳統七開間木結構,且具有閩北與浙江一代之風格,為臺灣目前所存建築中所僅見。
棟架為11架屋架前帶一座「捲棚軒」,明間為「抬樑式」,次間與邊間則採用具有中柱之「穿斗式」。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為臺灣現存少有之清領時期官署建築,尺度、工法及用材均極為罕見,其遷建歷史見證清領時期官屬群落至日治州廳區之都市變遷,極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
室內特徵現存建築空間寬約 12 公尺、長約 29公尺、高約 6公尺,室內空間除八列棟架之木柱與柱珠外,無其他隔間遮蔽,整體通透寬敞。
評定基準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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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角度之儒考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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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登錄)理由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臺灣府儒考棚原為清光緒17年(1891)臺灣省城小北門街內的建築群,日治初期曾作為臺灣民政支部,大正7年(1918)因臺中州廳廳舍擴建工程,局部拆遷搬移現址作為警察俱樂部使用而得以保留,其遷建歷程更具清代至日治時期建築使用與都市變遷之意義。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該建築為傳統七開間木結構之建築,屬江浙匠派風格,為臺灣目前所存古建築之異彩,明間抬梁,次間、邊間穿鬪,前步口有弓形軒式捲棚,工法及用材均罕見具建築史上之意義。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考棚為臺中市僅存之清代官衙建築遺構,更為目前臺灣唯一存留的考棚建築,該建築形式因應科舉制度而產生,光緒19年(1893) 啟用後即為日人治臺,雖考棚實質使用次數有限,仍見證清代教育及拔擢人才科舉制度之執行,具有歷史文化意義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