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港慈裕宮「與天同功」匾

「與天同功」匾立於光緒八年(1882年),並於民國一百零四年(2015年)1月28日,經苗栗縣政府公告登錄為一般古物,屬圖書文獻類。該匾為橫長形木匾,黑底金漆之陽文字體,額面係由數塊長方形板拼接而成。上款為「光緒八年正月 奉」,下款為「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福建巡撫部院一等輕車都尉臣岑毓英立」陰刻字體,直接刻於額面上。匾面中央上方有一枚淺浮雕之禦璽,為「光緒御筆之寶」的六字方框,正上方有一「旨」字,旨之寫法為「上」「曰」組合而成。係光緒帝命翰林院南書房所書致贈全臺各轄屬天后宮,見證大甲溪橋修建工程,由當時的岑毓英為撫臺奏請御筆獻立。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苗栗縣
    竹南鎮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40000907C號
    2015-01-28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 年代
    光緒八年(1882年)
  • 材質
    杉木木材拼組而成
  • 尺寸
    長方形匾額,高83.5公分、寬227公分、厚7公分。
  •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7-352961#719
  • 主管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苗栗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中港慈裕宮管理委員會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中港慈裕宮


    保存空間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民生路7號


    保存空間屬性
    寺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5、6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受贈
  • 出處或來源說明
    岑毓英1816
  • 指定(登錄)理由
    「與天同功」係光緒帝命翰林院南書房所書致贈全臺各轄屬天后宮,本匾見證光緒八年(1882年)大甲溪橋修建工程,由當時的岑毓英為撫臺奏請御筆獻立,並於匾中間正上方鐫刻『旨』字及方印『光緒御筆之寶』,具珍貴性。目前所見「與天同功」匾額有上下落款者,全臺僅『後龍慈雲宮』與『中港慈裕宮』兩塊匾,具稀少性,極為特殊。
  • 代表圖像來源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典藏或財產編號
    06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