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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差役藉端擾累碑

碑立於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12月,並於民國一百零三年(2014年)11月7日,經苗栗縣政府公告登錄為一般古物,屬生活及儀禮器物類。原碑無題,額刻「奉憲」二字,其碑文內容描述福建巡撫徐嗣曾應監生莊文榜等人呈請,出示嚴禁差役與社差索擾民人與原住民並陷害無辜。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苗栗縣
    竹南鎮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30010953C號
    2014-11-07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2


    種類名稱
    生活及儀禮器物


    種類子類別代碼
    G2.99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其他


  • 年代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
  • 材質
    砂岩(沉積岩)
  • 尺寸
    底座座高42公分、寬54公分。碑高130公分、寬69公分
  • 保存環境
    戶外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7)352961#712
  • 主管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苗栗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珍貴及稀有性者/具有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中港慈裕宮管理委員會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中港慈裕宮


    保存空間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民生路7號


    保存空間屬性
    其他- 竹南鎮中美里民生路7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5、6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碑材為砂岩(沉積岩類),至今仍保存完好實屬不易,內文見證清代社會治安管理與地方吏政制度之史料,反應差役擾民的歷史背景,為研究臺灣開發史之第一手物證史料,具時代性及教化意義。
  • 代表圖像來源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典藏或財產編號
    01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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