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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封孔子五代王爵並合祀碑記

1.年代:雍正二年(1724年) 2.作者:不詳 3.材質:花崗石 4.尺寸:高226公分、寬86公分 5.技法:石刻 6.重量:定著,無法測量 7.數量:1組1件 8.其他特徵:碑頭為「上諭」二字,無其他紋飾。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中西區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處字第1031018187B號
    2014-11-05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99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其他


  • 年代
    雍正二年(1724年)
  • 作者
    不詳
  • 材質
    花崗石
  • 尺寸
    高226公分、寬86公分
  • 保存環境
    戶外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研究組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97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淵源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臺南市孔廟文化基金會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其他


    保存空間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 南門路2號(臺南市孔廟)


    保存空間屬性
    寺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
    雍正二年(1724年),臺灣府知府高鐸暨轄屬三縣知縣 立
  • 指定(登錄)理由
    清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示諭封孔子五代王爵並合祀,且頒發全國各地勒石遵行。本碑即雍正二年(西元1724年)三月,由臺灣府知府高鐸暨轄屬三縣知縣遵行聖諭,共同勒石,本碑為清代朝廷政教政策施行於臺灣之歷史紀錄,具濃厚官方政治教化意涵。
  • 代表圖像來源
    臺南市政府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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