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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建朱文公專祠碑

1.年代:康熙五十二年(西元1713年) 2.作者:陳璸 撰文 3.材質:花崗石 4.尺寸:高294公分、寬86公分 5.技法:石刻 6.重量:無法測量 7.數量:1組1件 8.其他特徵:碑頭有雙龍珠浮雕,龍之上、下方皆有雲紋為飾,碑名以陰刻方款刻於珠下,與雙龍搶珠融為一體,且碑頭紋飾外圍繞有捲草一周為框。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中西區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處字第1031018187B號
    2014-11-05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99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其他


  • 年代
    康熙五十二年(西元1713年)
  • 作者
    陳璸 撰文
  • 材質
    花崗石
  • 尺寸
    高294公分、寬86公分
  • 保存環境
    戶外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研究組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97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淵源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臺南市孔廟文化基金會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其他


    保存空間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 南門路2號(臺南市孔廟)


    保存空間屬性
    寺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
    康熙五十二年(西元1713年)臺廈道陳璸所立
  • 指定(登錄)理由
    清康熙五十一年(西元1712年),清代禮部頒令全國「朱子木主自孔廟東廡移升大成殿十哲之後,配享先聖 」。臺廈道陳璸令府縣遵行,製朱子木主並擇吉升殿配享外,更請建朱子專祠,延續當時清代朝廷政教思維於臺灣地區。朱子祠今已不存,此碑記錄臺南孔廟朱子專祠興建之緣由始末,具重要之史料價值。
  • 代表圖像來源
    臺南市政府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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