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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勒索竹排船伕碑

陰刻,長方形碑體。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南投縣
    竹山鎮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30133820A號
    2014-07-11 08:59:33.099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030199118A號
    2014-10-17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2


    種類名稱
    生活及儀禮器物


    其他說明
    碑碣


    種類子類別代碼
    G2.99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其他


  • 年代
    清道光4年(1824)
  • 材質
    砂岩
  • 尺寸
    137*53*12公分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540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9-2231191
  • 主管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南投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珍貴及稀有性者/具有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其他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其他


    保存空間地址
    南投縣竹山鎮 竹山路28號


    保存空間屬性
    寺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符合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5、6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本碑為清道光4年(1824年)給立,緣以早期竹山居民以竹為經濟作物,砍下後捆結成竹排入河送至市場拍賣,由於利潤豐厚,有下游人家居中攔截勒索,後經協調,議定酌收竹排放運費以為林圮埔天后宮及溪洲元帥之香燈諸費,由知縣李振青出示此曉諭,並勒石於連興宮,立碑申律,深具歷史、文化與當時民間經濟活動之研究價值。
  • 代表圖像來源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拍攝者:禾影文化影像工作室)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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