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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武魁新厝

大村鄉的賴姓幾乎是來自中國福建省漳州府平和縣心田鄉賴卜隆(西元1298年至西元1376年)的後代,賴卜隆被稱之為心田一世祖。賴卜隆有四子:長子賴景春、次子賴景祿、三子賴景文、四子賴景賢,其後人在康熙末年至道光年間陸續來臺移墾。 大村地區主要為景春、景祿派下,以景春派下為大宗,分佈較廣。各房子孫陸續興建大厝、宗祠做為代表,「武魁新厝」賴氏開臺祖為賴樸園(西元1745年至西元1823年),原名賴繼輝,其為心田賴氏賴景春派下十三世賴圭風之子。 康熙末葉,大村鄉因為施世榜主導開發的水圳,有效地改善農業開發所需的灌溉用水問題,使得大村地區轉做水田發展容易,進而帶動大批移民進入此間墾拓。在當地墾戶招募下,許多中國福建省漳州府移民來此發展,逐而繁衍形成龐大的家族,其中以賴姓家族最為龐大,幾乎超過全鄉人口一半以上。關於來臺時間之說,家族內部亦無定論,有指出為乾隆30 年(西元1765年)來臺,此時賴樸園業已成年,幾經遷徙落腳燕霧保(今日大村鄉)。其發展有一說為曾開設私塾授業維生;另有拓墾有成的說法,設立祭祀公業,定名為賴環翠堂,意慎終追遠及其訓勉後世子孫勿忘先祖拓墾之艱辛。 依據族譜所示,賴樸園有四個兒子,克類、克壯、良弼、鋒銳(十五世)。其中,次子賴克壯共有五個兒子,分別為火煉、安靖、祥溢、步雲、登雲(十六世)。本宅為賴登雲(弟弟)派下,聘請唐山匠師於此興建:武魁新厝之創建並無完整之文獻史料可供佐證,但依據族人口述得知新厝之興建肇因乃賴登雲於咸豐9 年(西元1859年)參加福建省城舉人考試兄弟同榜衣錦還鄉後所建,稱為「新厝」,並於同治8 年(西元1868年)後遷入居住,由於同榜武舉人,廳堂掛有贈匾「兄弟同榜」。根據堂內公媽龕門扇上方走馬板題字「丙寅」,推測宅邸約為同治5年(西元1866年)左右興建,興建年代應不晚於同治8 年(西元1868年),惟最初建物規模與格局不詳。大正13年(西元1924年)增建護龍,昭和元年(西元1926年)整修正身。 二戰後,民國48年(西元1959年)因八七水災導致建築受損嚴重。軒亭損壞拆除、正身屋面損壞,民國50年(西元1961年)左右進行整修與重建,民國63年至民國73年(西元1974年至西元1984年)分別進行過四次整修,民國75年(西元1986年)因韋恩颱風,導致建築受損嚴重,之後又經歷多次整修與新建,民國92年(西元2003年)重建軒亭,再次整修正身屋面,而成今日所見之樣貌。並於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經彰化縣政府指定為縣定古蹟。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大村鄉
    貢旗村貢旗一巷7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30174024B號
    2014-05-30 10:07:28.0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大村武魁新厝於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指定為縣定古蹟,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管理維護,目前正廳、軒亭為祭祀空間,雙邊護龍則為賴氏派下子孫居住空間。
  • 外觀特徵
    大村武魁新厝之建築平面格局為一進左二右三護龍,前帶軒亭及半月池之合院格局。屋前有水池,於右一護龍後側的庭院有一水井。從屋前道路即可進入外埕,以單開間的門樓及院牆分隔出內外的空間。半月池位於建築物前方,已修建為長方形,可供養魚、洗衣等生活使用,目前本區大致上仍保持相當完整。 院門為單開間,硬山燕尾屋頂。左右兩道山牆面牆腳為卵石砌紅磚疊砌收邊、牆身為斗仔砌紅磚疊砌收邊,山牆邊緣以紅磚疊砌斜面形墀頭與簷口相接。院門主入口前簷牆面,牆腳為卵石砌紅磚疊砌收邊、牆身為斗仔砌,居中處開有一雙扇門、門額懸掛一戊午年(咸豐8年;西元1858年)立之「武魁」賴步雲、賴登雲匾額;左右各開有一綠釉花磚透窗。 軒亭為單開間,採四柱架內五架棟架之作法,屋脊採平脊,屋頂為懸山馬背仰合瓦作形式,立有四根圓柱。於民國48 年(西元1959年)八七水災倒塌後,目前所見之軒亭係為民國92年(西元2003年)聘請嘉義地區邱添祥匠師所重建。 正身面寬五開間,屋頂為硬山燕尾仰合瓦作形式、明次間屋頂較梢間屋頂高。明間前簷牆開有三關六扇門,居中兩扇為板門、左右兩側為木格扇,門扇上為水平横樑、居中處立有兩顆方形門印,並懸掛「兄弟同榜」匾額,樑上為三扇木透空橫批窗。左右次、梢間前簷牆牆面臺度以下為斗仔砌、臺度以上為清水紅磚牆,次、梢間左右各開有兩扇方形窗扇。      左右內護龍數量及長度並不相等,左護龍較長,僅有左一、左二兩道護龍;右護龍較短,但有三道護龍。右側各道護龍原以過水廊連接,目前僅連接右二及右三的過水廊保留。左二護龍與左一護龍間並無過水連接,形成類似小巷道的空間。右一護龍已改建為加強磚造建築,並搭建二樓,已非原貌;左一護龍則將屋面延伸至內埕,外側壁面亦已修改。 武魁新厝本體建築之牆體可分為外牆及隔間牆兩種。外牆的作法有三,其一為兩側承重牆,由下而上大致可分為卵石基座、外覆斗子砌構造之土埆牆;另一種為正立面的磚牆,此牆體為後期所改建,由下而上依序為磚牆外覆斗字砌磚,以及上方的磚砌牆體;三為正身背立面土埆牆,由下而上依序為卵石基座、土埆牆體外覆白灰粉刷層。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於風災震災後進行巡視,若有重大破壞或改變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2.木構件有劣化損壞情況,建議管理單位應留意有無異常或傾斜情事,並即時回報主管機關。 3.木構件有蟲蟻啃食狀況,建議管理單位定期進行蟲蟻防治。
  • 使用情形
    大村武魁新厝仍為家族居住使用,正廳、軒亭為祭祀空間對外開放;雙邊護龍皆為家族人員居住空間,屬於私人空間沒有對外開放。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王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賴OO
    土地所有人
    郭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室內特徵
    軒亭為民國92 年(西元2003年)所重建,採四柱七架之立筒式棟架。賴家族人稱為「拜亭仔」,係為公廳祭祀空間的延伸,神明則獨立供奉於左右護龍明間的私廳。軒亭的設置,可以反映出正廳空間的重要性,也常常成為民居建築的核心,亦是彰化地區合院式建築常見且獨特的建築單元。此外,本建築座東朝西,於正身前方增設軒亭亦可阻擋西曬陽光,具有物理環境之功能。 正廳(含前步口、後壽堂及後出屐)共計十三架穿斗式構架,計由正廳面內九架,為穿斗式棟架,穿斗式棟架、前檐口三架、後檐口一架出屐起所構成。正身中央的明間作為公廳使用,為舉行重要儀式性的場所,整座合院係以此為中心。公廳以供奉公媽牌位(公媽龕)為主,並於公廳正中央安置了觀音菩薩坐像畫像(神明漆仔),公媽龕則位於右側。正身明間為凹壽做法,往內退縮,左右各有一根圓木附壁柱,前簷牆位於附壁木柱間,左右兩側木構架為抬樑疊斗式做法,往外以二拱與次間前簷牆相接,上承屋檩。隔斷牆牆面臺度以下為木樘板、臺度以上為白粉牆。六角形燈樑以一蓮花圖案木透雕燈托承。左右兩側各有一方門扇,上接一水平橫樑,居中處懸掛「西庚獻瑞」匾額,樑上為三扇木透雕横批窗。較特別之處,在於左右次間後側設有一道門可通往公廳後側的壽堂後。正身兩側各為兩開間,皆作為獨立的房間使用,與公廳並無直接的動線連接,維持公廳的獨立性與神聖性。 因派下成員眾多,房間為構成武魁新厝的主要使用功能。房間的使用依各房份持有之區域而區分其使用者,形成獨立的家族獨立空間。除了正身兩側的房間因其高度較高,可在房間上半部設置棚頂作為儲藏室使用,其餘房間並無棚頂設施。目前棚頂僅留存桁木構造。 左右過水間設有廚房,目前左側過水間仍保留廚房通水口及灶臺,右側過水間則已加蓋屋面,但仍維持廚房及餐廳使用。早期各護龍末端皆作為廚房使用,水井設置於庭園右側靠近廚房的地方,提供全家飲水使用,但目前已經掩蓋。後因分房後水源取水不易,於內埕靠近左護龍末端處增設一處汲水井使用。另於右三護龍的過水亭仍維持木棟架,亦採穿斗式棟架作法,於大通上置五立筒直承上方桁木,筒柱間以橫向的穿仔固定之。 隔間牆約由四至五層之卵石疊砌而成,外露卵石面,基座上緣以一皮磚收邊後即砌築土埆牆,表面塗覆泥料後再覆上白灰。隔間牆在開口部(如門、窗等處)會以磚砌、竹桁或木條強化其穩定性。 地坪大多因後期修繕、使用而改變其材質,目前以軒亭、正身步口、明間(公廳)等神聖性空間仍維持磚材地質。軒亭採尺磚斜鋪,四邊再以顏只磚(一皮)豎砌收邊。由軒亭連接正身步口處,再以一皮半的尺磚豎砌,作為轉換空間的暗示,步口及正廳皆採尺磚斜鋪。前步口鋪面仍保持原有的尺磚丁鋪之作法。其餘空間多已改為水泥砂漿鋪面、磁磚及磨石子材料等。 武魁新厝的彩繪主要保存於正身公媽廳前步口棟架,畫工細緻優雅,但多數已褪色。公廳內彩繪為後期所新作,保存情形大致良好,僅燈樑仍為維持舊貌。文字書寫主要分布在正身公廳的壁堵、門額等處。神龕隔屏兩側門額為詩文堵,其餘皆採對聯式之表現方法。另於右三護龍中段門楣上保存了大正13 年(西元1924年)的彩繪,繪製了火車(五分車)、臺車等圖樣,極具時代性。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大村鄉
    鎮北段
    1237-0000
    2
    彰化縣
    大村鄉
    鎮北段
    1238-0000
  • 緯度
    23.983169
  • 經度
    120.538155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3、4及5款
  • 影音多媒體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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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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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體名稱
    大村武魁新厝02


    拍攝時間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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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體名稱
    大村武魁新厝04


    拍攝時間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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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體名稱
    大村武魁新厝05


    拍攝時間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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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體名稱
    大村武魁新厝03


    拍攝時間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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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體名稱
    大村武魁新厝01


    拍攝時間
    2021年


  • 指定(登錄)理由
    1.兄弟同榜為臺灣僅有之特例,在歷史上具特殊意義。 2.建築本體為傳統三合院,大致保有原清朝時期之原型制及作法,磚木構造皆保存漳州平和移民形式特質。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4.合院空間完整,正身建築保存良好,大致保有原清朝時期之原型制及作法。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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