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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守官舍

大屯郡為日治大正9年(1920)臺灣地方行政制度變革時設立之單位,隸屬於臺中州,管轄大里、霧峰、大平、北屯、西屯、南屯與烏日等7庄,首長即稱大屯郡守。本大屯郡守官舍則約創建於昭和2年(1927),此後歷任郡守均居住於此。戰後,大屯郡改制為大屯區,隸屬於臺中縣,但本建築並不作為區長宿舍。民國39年(1950)大屯區正式廢除,本宿舍於隔年由時任縣府建設局局長戴坤明長期入住,至民國86年(1997)始通知搬遷。 民國102年(2013),臺中市政府以其具洋式雨淋板建築特色,空間含洋式書齋、和室臥室、戶外日式庭園等,格局完整,足具活化再利用潛力,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西區
    林森路40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一字第1020143536號
    2013-08-07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078471號
    2014-05-06 00:00:0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民國104(2015)年完成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 外觀特徵
    大屯郡守官舍為獨棟之瓦頂木造建築,屬日治時期高等官官舍。庭院除了日式假山與水池造景等,並透過院門與木板牆之設置,將庭園分成三個獨立空間,於必要時以區隔出公私領域。 屋頂採用四面屋坡之「寄棟造」,立面設計符合空間機能,屋身以雨淋板為主要立面元素,開口部採用大面積垂直水平分割格狀玻璃窗搭配垂直線條欄杆,在視覺上倚重線狀垂分割,使建築立面簡潔,不至於因過度開口部而失去穩重。基座底部周圍勒腳牆採紅磚砌築並加設通風口,可使建築體底部產生對流保持乾燥。緣側短邊基礎延續磚造基礎,緣側長邊則使用混凝土基腳及木短柱支撐形成架高地板。 應接室東北側與東南側開口部以外推方式將立面形成凹凸陰影的效果,外牆面飾白灰未設雨遮,凸顯異於雨淋板牆體及其他開口部,室內貝將外推立面深度設計為窗台;開口部上方為45度傾斜氣窗,下方為外推窗,具有和洋風大木構造建築形式。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研究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891111
  •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室內特徵
    日治時期為大屯郡守宿舍,在空間配置及分類上明確,前方為公務空間如應接室,次之為待客空間如客間及食堂,後方為私人生活空間如居間、台所及浴室等。應接室原貌為洋式房間,原鋪設木地板,天花板以木作及灰泥裝修呈現出如波浪起伏的律動感,並以串珠狀做線腳收邊。其外觀、天花板及牆壁等部分皆採用西洋式樣設計。 座敷位於住宅平面核心,木地坪鋪設十帖榻榻米,天花板為平頂木板花,座敷西北側為一帖半床之間,床之間上方「襖」及「引手」仍保持紙色原貌;西南側以「障子」區隔廊下,「障子」外層已破損,東南側連接六帖緣側,遠眺日式庭園,室內採光良好,若去除障子則可與其他居間連接。左右居間內,木地坪鋪設八帖榻榻米,天花板為「格天井」。 書齋位於建築配置北側,在東北及西北側設有連子窗,可正視入口大門;室內以鑲嵌玻璃的「格子戶」用來作為玄關處之大門。西南側採木製「障子」區隔茶之間,可直通台所。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中市
    西區
    中民段六小段
    17
    2
    臺中市
    西區
    中民段六小段
    17-7
  • 緯度
    24.136493
  • 經度
    120.672303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3、4條。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森路75號日式宿舍、大屯郡守官舍及朝陽街日式宿舍群」
  • 指定(登錄)理由
    ㈠本案建物前於102年8月7日府授文資一字1020143536號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原登錄範圍為臺中市西區中民段六小段17地號,嗣經本市103年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決議擴大登錄範圍至外圍主要通道(西區中民段六小段17-7地號)。 ㈡「大屯郡守官舍」為日據時期木造宿舍(住宅)形式,並具洋式雨淋板建築特色,格局完整含洋式書齋、和式臥室、戶外日式庭園等空間,並有寬闊的外廊,足具活化再利用之潛力,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所列基準。
  • 開放時間
    暫時不開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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