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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役所

大屯郡為日治大正9年(1920)地方行政區劃改制後之行政單位,隸屬於臺中州,轄有北屯、西屯、南屯、大里、霧峰、大平(太平)、烏日等7庄。大屯郡役所廳舍落成於大正13年(1924)。 戰後(1945),大屯郡改制為大屯區,隸屬於臺中縣;民國39年(1950)因撤廢區署,本建築撥予國軍使用。民國52年(1963),以本廳舍作為主體之眷村「憲光七村」建村,致使全區由辦公場所改為居住空間;後續住戶進行多處增改建,民國69年(1980)更因火災而受損嚴重。 民國95年(2006),臺中市政府以其為本地區少見之日治時期基層官署建築,深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西區
    民生路38巷1號、1之1號、1之2號、36號、37號、38號等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50238032號
    2006-11-17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072412號
    2014-04-29 00:00:0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6


    種類名稱
    衙署


  • 現狀
    「臺中文化城中城歷史空間再造計畫」內容為活化臺中州廳基地,作為文資保存及大型展演場館地使用,進行臺中州廳、大屯郡役所及州廳附屬建築群修復再利用工程中。
  • 外觀特徵
    大屯郡役所廳舍主體建築為磚砌承重牆構造,屋頂使用兩坡水形式,採鋼鐵屋架結合木構架之混合樣式,結合平屋頂組成。原東北面內側設置木造檐廊,採單坡頂設計,除了作為風雨走廊,亦可串聯各空間之活動。 從建築構成樣式來看,廳舍主體建築主要延續仿古典風格為構成根基,屋身由下往上依序可以明確看到臺基、牆體、橫飾帶、簷口等構成元素,另使用連續弧拱設計,尤其弧拱上方皆採收邊線角裝修,立面語彙出自古典系統風格。在立面裝修上,防火山牆水平飾帶、立面周圍水平飾帶等,略帶有辰野樣式餘風,視覺上形成以紅磚與白灰飾帶交織的帶狀風格。主入口為柱式門廊,入口山牆以灰泥裝修勳章。
  • 使用情形
    官署建築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403420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主管機關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
  •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室內特徵
    在配置形式上,大屯郡役所廳舍原平面呈L型,內部以拱廊連接。室內空間原為辦公用途,後隨時代變遷而改以住宿與倉儲空間為主,並因大火屋頂陷落而受損嚴重,修復後將賦予新生命。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一小段
    9
    2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6-10
    3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6-48
    4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6-51
    5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2
    6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11
    7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12
    8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13
    9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14
    10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15
    11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16
    12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17
    13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18
    14
    臺中市
    西區
    東昇段二小段
    7-34
    15
    臺中市
    西區
    三民段一小段
    1
    16
    臺中市
    西區
    三民段二小段
    1
    17
    臺中市
    西區
    三民段二小段
    2
    18
    臺中市
    西區
    三民段二小段
    3
    19
    臺中市
    西區
    三民段二小段
    4
    20
    臺中市
    西區
    三民段二小段
    4-3
  • 緯度
    24.138100421509
  • 經度
    120.676667997134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3、4條規定。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古蹟公告資料
  • 指定(登錄)理由
    1、本建物前於95年11月17日公告為歷史建築,登錄名稱「大屯郡役所」。後經詳細調查研究發現,歷史建築「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廳後倉庫1、6建物應屬「大屯郡役所」之主體及附屬建築,故經審議委員會決議修正「大屯郡役所」公告並包含3棟建物,分別為「大屯郡役所(北棟)」、「大屯郡役所(西棟)」、「大屯郡役所附屬建築」。 2、「大屯郡役所」包括廳舍主體建築(北棟、西棟)與附屬建築等三棟日治時期州屬地方官署建築,為全臺目前少數仍留存的郡役所;戰後部分匋曾作為「憲光七村」眷舍以及臺中軍中廣播電臺使用,見證當時社會環境與時代背景。 3、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所列基準。
  • 開放時間
    暫不開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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