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史上並無有關鍾馗的記載,傳說鍾馗為唐代科舉狀元,晉見皇帝準備敕封時,皇帝卻因他長的濃眉大眼、奇醜無比,將他趕出金殿,鍾馗一怒當場頭撞金殿而亡,鍾馗死後,朝廷不斷發生離奇怪事,皇帝夢見有鬼抓他,驚恐中相救之人竟是鍾馗,於是冊封鍾馗為「袪邪判官」,委以「驅鬼怪、袪邪魅,兼淨妖氣」的重任。其後閻王亦封他為「驅邪平鬼大元帥」,賜他青銅劍,命他遊遍天下,斬妖除魔,又命含冤、負屈之兩將軍協助其斬除妖魔。至今,鍾馗的由來與生平雖仍是個謎,但長久以來,透過繪畫、故事、小說、戲曲等的創造與流傳,其抓鬼、除害的英雄形象,已生生活在一般民眾的心目中,並深切結合民間信仰與民俗而存在。 二、「跳鍾馗」源自驅除疫鬼的「儺」儀式,唐朝時代此種儀式興起於敦煌民間。到了宋朝驅儺神明亦帶進宮廷,惟民間的儀式逐漸變化,驅儺可以帶面具,此時鍾馗也加入驅儺行列,發展成「打夜胡」形式,貧丐者三五人成一隊,裝神鬼判官、鍾馗、小妹等形狀,敲鑼占鼓,沿門乞錢。其後演化出「跳竈王」和「跳鍾馗」,由丐者裝扮竈神或鍾馗挨戶驅邪,「跳」概括了儺舞的形態,均屬過年時候的逐疫活動。清朝該兩種儀式舉行時間皆從自臘月一日至二十四日止,但後來「跳竈王」持續保存宋朝活動歡樂的年節氣氛,「跳鍾馗」則因鍾馗本身為冤死之鬼,較不適合在新年討吉利,因而逐漸成為僅是驅鬼儀式的代表。 三、「跳鍾馗」雖然附屬在戲劇中,但卻不同於一般的戲劇表演,表演的目的不在娛樂觀眾,而是驅鬼鎮邪,充滿宗教民俗的色彩。現今全臺「跳鍾馗」大致用在下列場合:(一)開廟:廟宇新建或重修落成舉行之入廟儀式。(二)謝土:建蓋新房屋或新工廠完工除煞儀式。(三)開臺:新戲院或新戲臺落成的除煞儀式。(四)送孤:中元普度之後送走孤魂野鬼。(五)壓屍:車禍、坑變、溺水、上吊、自殺、空難等之驅煞。(六)送火:火災現場之祭拜孤魂野鬼及壓火神。(七)開莊:開發村落、新居環境的除煞。 四、臺灣的「跳鍾馗」應來自閩粵戲班習俗,目前演出型式有二:(一)由法師操作傀儡戲偶來執行儀式。(二)由法師親自扮演成鍾馗一角進行儀式。論是那一種,民間認為跳鍾馗時,煞氣很重,沒事盡量不要逗留現場,若非停留現場不可,必須佩帶平安符,且不能開口說話,更不得喊他人姓名。由於歌仔戲的興盛,直接扮演鍾馗表演的反而不多,傀儡戲在一般喜慶節目較不受討好,軀鬼時卻成為主要演出,因此以傀儡(或懸絲傀儡)戲為「跳鍾馗」的演出,已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 五、懸絲傀儡的「跳鍾馗」,係由北臺灣(新竹以北)的傀儡戲班和後來的布袋戲班,一路從清領到日治時代保存至今,林金鍊大師是臺灣目前「跳鍾馗」儀式除煞祈福的資深傀儡藝師,15歲跟隨父親林祥以新竹景春堂布袋戲團遍演各地,18歲起師承李天祿學習布袋戲。其後拜陳溪先生為師,學習符法與道士科儀,除兼具布袋戲技藝與「跳鍾馗」祭儀專業,並致力結合「跳鍾馗」、民俗畫符、拜請眾神安四方與舞動懸絲鍾馗的掌中技藝,歷年曾參與臺北燈會的主燈祈福、西門紅樓開幕、新舞臺的啟用典禮等;2010年榮獲第16屆「中華文化藝術薪傳獎」地方戲劇獎,以及2011年榮獲「臺北市傳統藝術師」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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