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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杙保正集會所

大里杙為舊地名,即今之大里區,位在大里溪北岸與旱溪之間,早期可以竹筏沿大肚溪,載運物資至此,具有舟楫之利。而因水流湍急,於岸邊設樁以便固定船隻,因而以「杙」名之。 大里杙早在前清乾隆末年即有商肄發展,日治時期因河流改道,河港功能日漸喪失。而日治時期因應治理之便,街庄設有保正(相當於今之里長),以傳達、執行官方行政措施。 本歷史建築與庄役場同時建於1929年,原作為日治時期大里杙保正集會場所,光復後(1945年)提供戶政事務所使用,後改設為大新社區活動中心。1999年配合大里杙老街風貌再造計畫,整建作為大里杙文化館使用,為老街區獨具特色的日治時期建築,陳列展覽大里相關史料文物,不定期規劃特展。 大里杙早在前清乾隆末年即有商肄發展,日治時期因河流改道,河港功能日漸喪失。而日治時期因應治理之便,街庄設有保正(相當於今之里長),以傳達、執行官方行政措施。 本歷史建築與庄役場同時建於1929年,原作為日治時期大里杙保正集會場所,光復後(1945年)提供戶政事務所使用,後改設為大新社區活動中心。1999年配合大里杙老街風貌再造計畫,整建作為大里杙文化館使用,為老街區獨具特色的日治時期建築,陳列展覽大里相關史料文物,不定期規劃特展。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大里區
    新興路2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一字第1020199650號
    2013-10-22 00:00:0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6


    種類名稱
    衙署


  • 現狀
    大里杙文化館
  • 外觀特徵
    大里杙保正集會所為單層建築物,分三期修建而成。主屋創建於昭和4年(1929),為四坡水屋頂,清水磚砌建築,屋架為洋小屋組。民國54年(1965)增建木造餘屋空間,採用編竹夾泥牆外飾雨淋板,屋架則為和小屋組。民國87年(1998)增建R.C.構造平屋頂的盥洗室。整體採坐東朝西的方式配置,形成面寬約12.94 m,進深約15.71 m之建築規模。
  • 使用情形
    (1) 大里杙保正集會所以展覽為主,目前多展示地方上的相關藝文展,定時開放參觀,並且現場有文化志工協助導引民眾參觀。空間內有牆面、地坪都有展示設計與配合展示之燈光設計。因空間展示之故,現場對外窗戶皆有木格柵擋起,提供展示區域。 (2) 社區教室主要辦理一區一特色活動相關活動使用,如手揑陶、偶來說故事等。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主管機關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
  •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室內特徵
    整體現況為「大里杙文化館」,主屋室內無隔間,為主要展覽空間。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中市
    大里區
    福興段
    545
  • 緯度
    24.098131
  • 經度
    120.677186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
  • 指定(登錄)理由
    ㈠本歷史建築與庄役場同時建於1929年,原作為日治時期大里杙保正集會場所,光復後(1945)提供戶政事務所使用,後改設為大新社區活動中心。1999年配合大里杙老街風貌再造計畫,整建作為大里杙文化館使用,為老街區獨具特色的日治時期建築,陳列展覽大里相關史料文物,不定期規劃特展。 ㈡本案建物係為見證大里杙開發過程之公共場域,具備歷史文化價值,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評定基準。
  • 開放時間
    開放時間:每週二至週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四時至十七時固定開放。(周一及國定假日公休) 導覽解說:開放預約,於參觀7日前向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申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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