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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庫國中自強樓南棟

民國 57 年(1968年)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頒布「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綱要,改制國民學校為國民小學,初中更名全省各縣市增設國民中學數所,延長國民義務教育之受教年限。土庫國民中學為當時雲林縣七所首善模範國民中學之一,校舍興建工程依據成功大學王濟昌教授規劃設計的「國民中學校舍建築設計標準圖」作為基礎建設組織形式,其特殊之折版屋頂已成為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政策實施的代表性校舍空間特徵,再配合各校遴選建築師,因應學校特色、文化進行校園整體性規劃設計。 而土庫國中校舍由當時於嘉義開業建築師王振河所規劃具特色的 H 型校舍,即因應校地集中校舍,便於管理。自強樓南棟依據標準圖說所興建的校舍空間,深具見證當年從中央政策到地方落實校舍空間典例的營建歷史構造物。 至今已有四十八年歷史的自強樓南棟,創造於省政府時代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時,也是現存土庫國中校園內最古老之校舍,見證臺灣九年國民教育的校園建築發展史,及營建歷史過程中師生、地方社區動員參與的集體記憶。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雲林縣
    土庫鎮
    復興路318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27408684B號
    2013-09-06 14:41:55.0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校舍


  • 現狀
    現為土庫國中教室使用。
  • 外觀特徵
    折版式屋頂、大面開窗。
  • 使用情形
    目前三層樓皆作為教室使用,部分為專科教室。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雲林縣立土庫國民中學
    土地所有人
    雲林縣政府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觀光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5-5523218
  • 主管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雲林縣
    土庫鎮
    復興段
    593
  • 緯度
    23.686103
  • 經度
    120.388787
  • 法令依據
    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4項登錄評定基準。
  • 指定(登錄)理由
    (一)為九年國教制度下標準型校舍優良案例,其折版式屋頂、大面開窗具稀少性。 (二)本建築見證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歷史具保存的價值。 (三)具台灣九年國教歷史背景,其折版式屋頂為本土氣候環境之特殊考慮,具營建史意義。 (四)原有H型規模建築,其中北棟以及南棟拆除,為留南棟做為見證。
  • 開放時間
    不開放參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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