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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麻豆林家古厝

原麻豆林家古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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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林家遷臺始祖,名文敏,中國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隴邊鄉長泰里人,世代經商。林文敏幼年時,其父因經商失敗,積勞成疾,不久於人世,母亦因貧病交迫,相繼去世。在幼年失怙,生活無所恃之下,尚在髻齡的林文敏以一根扁擔謀生,早出晚歸當苦力挑夫。 嘉慶4年﹙西元1799年﹚,得姑母資助,帶著一根扁擔、100枚銅錢及一竹筒鹹漬瓜搭船至臺南。林文敏來臺後仍以挑夫為業,來往於府城與麻豆之間,後來覺得麻豆是個適合發展的好地方,便在此住下,在「草店尾」(今麻豆區中興里、興農里)繼續以挑夫為業。由於其表現優異,人人爭相委託他挑貨,而麻豆港商人郭君璋對他也頗為賞識,遂將其妹郭罔市許配給他。 結婚之後,由於勤於工作與縮衣節食而稍有積蓄,於是林文敏改經營雜貨店,而後又經營販賣黑砂糖並開設小型釀酒廠,時人稱其為「釀酒敏」。生意興隆之後,林文敏又於臺灣府城開設商號「林裕發行」,經營與中國福建省之間的黑砂糖貿易,其財富遂日益增加,成為一方的大地主。林文敏逝世後,林家各房仍在其妻郭氏領導下繼續發展,然郭氏逝世後,林家各房便分家,成立祭祀公業祭祀開臺祖林文敏,麻豆林家亦成為清代臺灣三大林家(霧峰、板橋、麻豆)之一。    後麻豆林家五房林朝邦系統於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興建本古厝,民國77年(西元1988年)間,麻豆林家第五房古厝計畫拆除改建大樓,古厝古物亦擬售予古物商;後在李重耀建築師事務所與臺灣民俗村施金山董事長的努力之下,成功向林家後代屋主林永裕爭取到贈與臺灣民俗村以將古宅移築重建的契機,經過繁瑣而艱辛的解體與重建工程後,順利在花壇臺灣民俗村重組,亦成為民俗村內最重要的代表性建築之一。本案於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被登錄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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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花壇鄉
灣雅村三芬路360號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20171448號
2013-07-01 09:33:42.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090485194D號
2021-01-07 00:00:00.0
變更建築本體及定著土地面積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現狀
原麻豆林家古厝於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登錄為歷史建築,因臺灣民俗村歇業,現無對外開放參觀,建築狀況尚可,結構完整。
外觀特徵
原麻豆林家古厝為磚木混合構造,屋頂為大脊作法上覆臺灣瓦,兩側為馬背山牆,最特殊之處在於使用許多的「壁鎖」(鐵剪刀),此一鐵製構件在臺灣僅見於臺南地區,為荷蘭時期所留下的西方建築技術;屋身部分處處可見具力學之美的挑簷斗栱、細緻的門與樑架構件木雕,以及由中國大陸所運來各具特色的石雕建材,整棟古厝最為精美之處為門廳之抬樑式棟架;而重繪之彩繪與金箔化色部分,則是聘請彩繪大師李漢卿督導。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於風災震災後進行巡視,若有重大破壞或改變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2.屋頂損壞造成木構因漏水持續損壞,應檢視天溝有無常疏通出現排水不良,若確實損壞應盡速進行修繕,避免持續潮濕造成危害及文資價值佚失。 3.範圍內工程施作中,建議管理單位注意園區內歷史建築狀況,若有異常情事,應立即停止施工,避免擴大損壞,並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使用情形
原麻豆林家古厝現由惠來產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及管理,暫不對外開放。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惠OOOOOOOOO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室內特徵
麻豆林家五房古厝屬於院落型態,中央為兩進四合院,左右各有雙護龍;第一進面寬七間,明間與次間處門廳入口為「凹壽」作法,正門兩側則採對看作法。第二進亦為七間,左右伸手各有一房間,中庭四周則繞以外廊。位於外側的左右護龍各有六個房間,與中央的四合院間設有天井(日月井)與過水廊。
是否收費
是否開放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6
2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7
緯度
24.0191502245412
經度
120.59544052664182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傅朝卿等編著,《彰化縣重大意義歷史建築調查研究》,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05,P.3-440。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價值:本建物建於清光緒3年(西元1877年),原坐落於麻豆的林家古厝,所有的建材及師傅均來自於唐山,為傳統「閩南風格」建築。後雖遷移至原臺灣民俗村,但仍保留甚多原建築構件。 2.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經遷移及重組過程中,仍保留相當多原構件,並延聘鹿港彩繪及書法名家之作品,高度提昇本建築之工藝藝術價值。
開放時間
未開放。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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