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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省政府教育廳

民國39年(1950)韓戰爆發後,臺海兩岸情勢更趨緊張,當時中央政府與臺灣省政府均位於臺北,故基於考量行政劃分與國防安全,民國44年(1955)省政府即依政治、經濟、交通與發展地方教育等原則,選定以霧峰地區為疏散行政中心;後因土地取得問題而改決定疏遷至南投草屯營盤口,建設「中興新村」。 本建築為省府原訂疏遷至霧峰時所建之首座辦公廳舍,共分三期興建而成。民國45年(1956)竣工時為一座不對稱「ㄇ」字型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建築;初規劃一樓全供省教育廳辦公用,二樓則由省府核心單位與衛生處臨時使用。民國48年(1959)教育廳與衛生處均感空間不敷使用,故於原「ㄇ」字型缺口處新建倉庫與檔案室。民國58年(1969)8月,衛生處搬遷至中興新村辦公,本建築全由省教育廳使用。民國60年代,再於一、二期交界處再予增建,作辦公室與機房等使用。民國82年(1993),省教育廳搬遷至霧峰中正路新址(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舊廳舍隨即無償撥予霧峰鄉公所使用。 民國102年(2013),臺中市政府以本建築見證國民政府遷臺初期國家行政機構之空間調整,亦見證霧峰地區省屬機構設立之歷史緣由及變遷,深具歷史文化價值,並表現地域風貌,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霧峰區
    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16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二字第1020076691號
    2013-05-14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古字第107017644431號
    2018-08-07 15:35:35.471
  • 種類
    種類代碼
    A20


    種類名稱
    辦公廳舍


  • 外觀特徵
    本建築為「回」字型之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斜屋頂覆水泥瓦建築,牆面施以洗石子裝修,整體呈現沉穩的灰色調。上下兩層四周皆設置有迴廊包圍,且考量西曬問題,僅西側之建築迴廊作於朝西之外側,其餘迴廊均設於面庭院之內側,東向部份也施作有鋁片百葉,以遮蔽上午東照之日光。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臺中市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主管機關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
  •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室內特徵
    創建期空間配置是以辦公與未來教學為主體機能,空間大小力求一致,各出入口與樓梯動線均設置於端點,以利聯絡;廁所呈對角線配置,以求與各向之距離相當,但稍嫌不足。本案構造上最特殊之處,在於其木屋架系統。第一期「ㄩ」字型部份為和小屋組與洋小屋組交錯並用,即和小屋架於隔間磚牆上,而每兩組和小屋間再架兩組洋小屋真束小屋組。此節省經費的作法,則屬於創新,可視為戰後初期臺灣建築過渡期之作品。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062-4
    2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062-5
    3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065-2
    4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065-5
    5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065-6
    6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3-2
    7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3-10
    8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4-1
    9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5-2
    10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5-3
    11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6
    12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6-1
    13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7
    14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7-1
    15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8
    16
    臺中市
    霧峰區
    地利段
    1148-2
  • 緯度
    24.061326
  • 經度
    120.699545
  • 法令依據
    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評定基準。
  • 指定(登錄)理由
    本建築為臺灣省政府疏遷至中部之首棟建物,並長期作為教育廳之辦公廳舍,同時也連帶影響光復新村與省議會在霧峰之設立,屬戰後初期興建的官署建築,見證戰後初期省政機關之變遷。 同時也是美援時期帶有類「國際樣式」風格之建築。戰後初期一方面引進西方現代機能與結構工程技術,講求經濟性、規劃與營建工時短,一方面又沿用日治時期慣用之地方建材與施工技術,此二大建築傾向在本建築表露無遺。 該建物為二層樓之加強磚造搭配木屋架覆瓦斜屋頂,其木屋架採用和小屋與洋小屋形式,屬傳承自日治時期作法,但搭配隔間牆而使和、洋小屋間隔排列以節省經費的作法,則屬於創新,可視為戰後初期臺灣建築過渡期之作品。 符合歷史建築紀念性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所列基準。
  • 開放時間
    週一 ~週五 08:00~12:00 、 13:00~17:00 (國定假日除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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