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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集樂軒

清初康熙末年,今彰化地區已發展出半線莊,半線街(今彰化市),嗣後村莊街衢出現,商貿繁榮,人口大增,寺廟林立,為因應地區民間婚喪喜慶,寺廟迎神賽會所需,據說乾隆年間彰城內媽祖邀請中國福建省福州人氏楊應求前來傳藝授槳,先後成立四大曲館:南門梨春園、東門集樂軒、北門繹如齋、西門月華閣。此外四館又是南瑤宮廟四個媽祖會的「轎前」,大媽梨春園、二媽集樂軒、三媽繹如齋、四媽月華閣、五媽及六媽則由其他館閣擔任。昭和年間南瑤宮老二媽會商定重刻西秦王爺及老二媽神像,並用同一木料刻立,是故西秦王爺平日供奉於集樂軒,老二媽則供奉於南瑤宮。 集樂軒的成立確切年代不詳,約成立於清朝道光年間,全名為「磺溪集樂軒」。創社地址最早是在今慶安宮(大道公廟)的三川前殿(一說過水廊),後遷移至永樂街慶安宮前右埕或民宅,長期寄人籬下滋味不好,遂再籌錢購買今址建屋,做永久之計。依曲館內的先輩圖所載,集樂軒的開山祖師為來自中國的「楊應求」,下傳弟子「張闊嘴」,三傳「林綢」,再傳「楊心婦」,現已傳至第五代。而本案則是由第三代傳人林綢發起,聯合林大江、吳滿、吳聘、黃龍元等人募資購地,並興建館舍。集樂軒館舍的興建時間為日治昭和9年(西元1934年),現今位於彰化縣彰化市永樂街57巷15號。日治時期,集樂軒頗受日本地方當局重視,屢屢在大小集會、公共場所邀請參加表演,昭和年間是集樂軒最風光時期,活動不斷,經費充裕,且自居正統,以復興古風姿態屢屢與梨春園拼館競技,產生「軒園咬」相爭現象。但隨著昭和12年(西元1937年)七七事件及隨後的皇民化運動,開始禁鼓樂,全臺劇團大受打擊,一度消歇解散。 二戰後初期,百廢俱興,集樂軒再度重振,在民國40年代(西元1950年代),還有二、三次的梨春園拼館比藝。民國50年代(西元1960年代),電視出現,歌仔戲流行,加上聲、光、電子現代化消費、文化娛樂的流行,固守在廟會神誕、做醮和祭祀禮儀的外臺演劇或駕前牌子演奏,日漸沒落,在民國83年(西元1994年)後幾乎停止活動,民國101年(西元2012年)指定為縣定古蹟,民國108年(西元2019年)進行修復,後在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竣工,並且成功復館。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永樂街57巷15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10329458號
    2012-11-26 00:00:00.0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曲館


  • 現狀
    彰化集樂軒於民國101年(西元2012年)指定為縣定古蹟,於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修復竣工,重新作為曲館練習集會使用。
  • 外觀特徵
    日治時期,彰化頒佈市區改正計畫,全面建構洋樓,集樂軒在此時期集資籌建,為符合進步歐風形象,具體作法表現於立面牌樓,包含RC樑、西式屋架、洗石子牌樓面、西式門窗;但在多處構法仍保留傳統漢民族思維,如營建禁忌、閩南民間彩繪祈福、博古、厭勝主題、中式入口大門、神靈空間組成、空間配置。 彰化集樂軒為一層樓建築,建築構造主要為磚、木構造,立面設置牌樓,牌樓面為RC樑磚造混合構造以RC樑,及1.5B磚牆、磚柱共構,中柱式西式桁架屋架,上覆傳統仰合瓦屋面,後側倉庫為二戰後加建,磚牆與昭和9年(西元1934年)興建之本體建築物並無勾丁。牌樓立面、洗石子泥塑、多立克圓柱,RC樑配合大跨度的牌樓面,表面以洗石子仿歐風古典元素,牌樓面有「集樂軒」三個字樣。洗石子於日治時期視為時尚材料,故在牌樓立面、圓柱,前步口(三川)地坪(設置於入口墊石),均以白色系洗石子匠藝呈現於正面。 建物屋面瓦都是仰合瓦新作,採疊四作法,利用屋架與山牆,形塑屋面兩端點看似微翹的撓曲,為傳統營建規制上使用屋脊兩端高於中央,亦為其特徵之處。而閩南式的屋面設有正脊與垂脊兩部分,山牆頂端之脊飾依造型不同而有五行之分。本案屬於土形山牆。屋脊用料則同樣使用機制磚,收邊使用兩皮磚。邊牆為承重牆,上方直接架設楹、桷與屋面,而正面之RC樑構架間,直接簡支搭接。 在立面門楣上繪製具吉祥寓意之八仙彩,除原有八仙主題外,繪製南極仙翁於中央,另於南極仙翁兩側繪製天官。左右港間堵板則繪製靈芝、長春花與桔香。中港間大門使用楅與板料銜接方式,為傳統作法,舖首為菱花形,有簍空的八卦圖案,象徵避邪,此類形式多見於臺灣傳統民宅中。窗戶部分則採用日式的格子窗,與日式的格窗榫接方法相同,比例上接近和風,工法上則有壓條及玻璃,整體外表呈現和洋合併之折衷主義。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於風災震災後進行巡視,若有重大破壞或改變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2.集樂軒位處巷弄內,且為高度商業區域,建議管理單位平日除日常維護上,亦須注意是否有車輛或雜物遮蔽聯外道路,造成災害發生時救援不易。
  • 使用情形
    現今作為曲館練習集會所用,除週四休館外,可於開放時間參觀,每週固定時間有北管表演,如需解說導覽可由現場駐點人員協助。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林OOOOOOOOOOOOO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室內特徵
    集樂軒為子弟曲館,即業餘曲館,早期農業社會利用農閒,提供各館員於工作之餘之練習場所,進入現代化社會後,改利用夜間、假日練習,空間包含:拜亭(前步口)、正廳、曲館埕、後步口(分左、右後步口)、倉庫(分左、右倉庫),右倉庫後設有一廁所與一古井,古井為早期區館主要的飲用水來源。 集樂軒門外之曲館埕,舊時用於鄰里集會或是練習演戲、龍陣的場所。從正門進入曲館內後,會進入拜亭之空間,作為平時的練習場或是觀眾席,穿過拜亭進入正廳後,左右各有一排長椅供練習之用,正中央為集樂軒內主要供奉的神明─西秦王爺神桌,內部有部分彩繪,早先為陳穎派畫師繪成,近年來之修復工程則出自陳穎派之子陳文俊之手,以「智」、「仁」、「勇」的故事主題,強調曲館故事題材內容,與傳統空間的精神契合。 屋桁為硬山擱檁,中間設有西式屋架,用以表現歐風的建築特色,屋架中央與二側有高低差,以維持屋面兩側之起翹作法,乃為符合傳統規制。該練習場並無另加施作天花板,故可視其中柱桁架形式之屋架。屋架為了調整屋面高度,故大量使用墊木,而屋架臨正面端,使用童柱達到前高後低,避免碰觸禁忌。屋架採用當時象徵進步的西式的屋架、榫接方法,但營建禁忌都還保留閩南傳統思維。在屋架結構補強部分,採用補強柱(H 型鋼)接合處,鋼板加強保固木料與型鋼的接合,施作時於型鋼上加做鋼板固定與支撐木料,螺栓固定鋼板與木料,陸梁下方加T型鋼,新增補強,在傳統建築中融入現代營建工法。 現存於正廳的「先輩圖」,是集樂軒重要的文物之一,記錄第一代開山祖師為楊應求,第二代為張闊嘴,第三代為林綢,廳堂前左側(虎邊)仍懸掛二幅肖像照片,右邊一幅照片中人物即為教身段唱曲的林綢,左邊人物為教腳步走位的江清江。 神桌左右兩邊各有一出入口通往右後步口與左後步口,右步口舊時提供館先生住宿休息;左步口則是處理軒內事務之用,後步口後方有一出入口,作為倉庫,左側倉庫存放頭飾與道具,右側倉庫存放戲服道具。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285
  • 緯度
    24.075923
  • 經度
    120.542278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
  • 影音多媒體圖片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價值:創建於日治昭和9年(西元1934年),為地方開發史有關之育樂文化價值,並具有民俗藝術的保存價值。 2.具建築史價值:內部木構與外觀形式具藝術技術價值及文化設施再利用。 3.具其他古蹟價值:館內現有甚多歷史文物並與本建物相互連結,具室內保留眾多之戲服、樂器、文物具活動及教育價值。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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