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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素自敘帖卷

懷素自敘帖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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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懷素(活動於8世紀後半期),俗姓錢,字藏真,長沙人。所作〈自敘帖〉成於大曆十二年(777),體勢縱橫變化,不拘定格,飛舞的韻律最為動人,世推為狂草書的代表。帖文內容除了自述學習書法的歷程、平生交遊之外,同時引述當時各界人士對其草書的贊賞,足見狂草書法的奧妙難以言傳,而懷素卻能得其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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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士林區
至善路二段221號
數量
1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會授字第10120020772號
2012-03-26 00:00:00.0
級別名稱
國寶
種類
種類代碼
G1


種類名稱
藝術作品


種類子類別代碼
G1.1


總類子類別名稱
書法、碑帖


年代
作者
懷素
材質
紙本
尺寸
28.3 x 755;引首 30.5 x 136.3;前隔水 30.8 x 10.2;後隔水 31 x 10.2;拖尾 30.3 x 608.7(公分)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評定基準
具有特殊之時代特色、技術及流派/具有特殊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具有特殊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保管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detailPage.fieldLabel.BOCH_CountryCulture_61.keepPlaces_address
111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六條。 2.「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四、六款;第六條及第七條。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指定(登錄)理由
本卷的書法筆勢連綿,奇蹤變化,神采動蕩。同時,此卷自南唐迄清流傳有緒,對後代的草書影響深遠。本卷是草書藝術的極致,是中國書法史上的重要名蹟。具有特殊之時代特色與技術,具有特殊藝術造詣及藝術價值。
代表圖像來源
國立故宮博物院
典藏或財產編號
故書000062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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